
站在海淀法院少年法庭被告席上的孩子,有不少都缺乏母爱。
2007年5月9日中午,17岁的新疆少女卡西在海淀看守所度过了八个多月的刑期之后,终于又回到了自由的阳光下。当她怀着复杂的心情,踏出看守所大门的时候,发现迎接她出狱的,不是自己思念已久的亲人,而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尚秀云和宋莹法官。卡西十岁的时候,其母亲就因病去世,从此失去了母爱,其父亲随后又陆续结了三次婚。但是卡西由于与继母关系不佳,离家出走来到北京,结果被一男子拐骗参与贩毒,后被司法机关抓获。
在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被告席上,具有卡西一样类似身世的失足少年还有很多,他们没有机会享受母爱的温暖,甚至不知母爱为何物。在冰冷的铁窗背后,对于“母爱”、“母亲节”这些字眼,他们或许早已麻木,或许已经无奈,或许有着隐隐的伤痛。心理学理论和实践证明,母爱的不当和缺失必将导致孩子性格养成的不健全,并且可能成为孩子实施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的客观诱发因素。在又一个母亲节来临之际,为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希望母亲们加强对孩子的监护,给予孩子更多、更适当的关爱,呼吁社会对困难、失和家庭伸出援助之手。 在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诸多失足少年当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都来自于缺少母爱的家庭。据统计,仅2006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判处的失足少年中,就有70%的失足少年来自残缺家庭。而在这些残缺家庭中,有35%的失足少年缺少或者没有体验过母爱,或者虽有母亲,但是母亲的教育方式严重失当。这类母爱缺失或不当的失足少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零母爱关怀型
该类失足少年有些是从小就父母离异或死亡,被其他亲属或福利部门抚养;有些是从小父母离异、生母死亡,被生父或养父一人抚养。这些失足少年从未有母爱的关怀,而且其监护人往往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疏于对其进行全面的照顾、教育。他们由于先天缺少母亲看护培育,性格一般比较内向,不喜与人交流,不知如何解决自身的心理压力,或者因为过早的体验生活的艰辛,从而对社会产生仇视和反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失足少年刘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开庭时,他染着黄头发,刺着文身,一脸的玩世不恭。据法官调查,刘某的父母早年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对其很是疼爱,甚至因为怕儿子受委屈,一直没有再婚。但在缺少母爱的生活中,刘某变得十分内向消沉,他觉得自己和别的孩子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不愿意和他们交往,学习成绩不断下降,并开始厌倦学习。当父亲指责他时,他反而顶撞父亲,怨恨他为什么不能给自己一个完整的家。刘某由厌倦学习到厌倦父亲、厌倦生活。当碰到一些同样有心灵创伤的孩子时,他才感到有了情感上的归宿。他们在一起抽烟、喝酒,赌博、染发、文身,用以掩饰内心的脆弱和无助,最终参与抢劫走上了犯罪道路。
准母爱关怀型
该类失足少年有些是从小被人抱养,跟随养父母生活;有些是在父母离异、生母死亡之后,跟随生父、继母生活。这些少年虽然有名义上的母爱存在,但是由于并非其亲生母亲,因而在心理上对养母具有一定程度的隔阂感,对继母具有一定程度的排斥感。如果更为不幸的话,他们很可能在家庭生活中处于一种被漠视、甚至被虐待的地位。如果监护人不严加监护,他们很容易离家出走,结识不良的同龄人,实施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以释放内心压力,寻求心理平衡,同时也为了获取生存资源。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曾审理过一个连环盗窃案件。该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卫某是一名17岁的少年,北京某郊区人,4个月大时就由养父母收养,但其养父母无固定职业,且有先天残疾,对卫某不能良好监护。卫某的身世被人所知之后,在学校和社区也常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歧视和排挤。卫某小学刚毕业,就不想继续读书,和一帮无业青年为伍,把头发染成红色,吸烟、喝酒、时常在地下隧道过夜,以盗窃、抢夺、捡拾垃圾为生。其养父母虽知道这个情形,也无能为力,后卫某最终因盗窃罪而被逮捕。
间歇性母爱缺失型
该类未成年人虽有母亲,但是有些是在未满18周岁的时候就外出打工或者求学,脱离了母亲的关爱;或者由于是其母亲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对其实施持续的有效监护和关爱。可以说,这类未成年人虽然曾经享受过母爱的温暖,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暂时脱离了母爱的关怀。在这样一个突然与母爱隔离的时间阶段内,一些对母亲具有较强依赖性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在内心产生无助感,而一些具有相对独立性倾向的未成年人则有如获重释的感觉。此时,如果没有长辈的适当辅助,该类未成年人很容易被坏人诱惑和利用,沦为被害者或者成为犯罪人。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为例,2006年审理的失足少年案件当中,有75%的失足少年是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外来求学人员,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他们大都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在缺少母爱关怀和监督的情境下,由于经受不住都市生活的物质诱惑,或者被别有用心的人教唆、利用,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母爱失当型
还需迫切注意的是,有些失足未成年人虽然生活在健全家庭当中,一直处于母亲的关怀之下。但与母爱缺失者的未成年人相反,他们正是由于其母亲的极端溺爱,而产生严重的自我中心意识,自尊心极端强化,性情暴躁冲动,不能忍受任何挫折,无法正常、理性地处理生活中所面临的逆境,做事不问后果,往往由于一时冲动而实施犯罪行为;还有一部分母亲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一味要求孩子按照自己设定的方式成长,给孩子巨大的心理压力,当孩子与自己意见相左时,常常对孩子训斥,乃至打骂,极易激发青春期孩子的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孩子离家出走,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实施对母亲的报复伤害行为。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对策
海淀法院针对上述失足少年的特殊人群,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帮助少年被告人寻找父母,让其参加庭审。如果其母亲、父亲已经死亡,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联系,不能到庭的,海淀法院在自愿的基础上,还邀请少年被告人的老师、同事、同乡或其他对其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士以帮教人的身份参加庭审,并让其在法庭教育和宣判教育中发言。法官通过与失足少年父母、亲属的交流,全面了解分析他们违法犯罪的动因,并对该类失足少年进行矫治,心理辅导,对其父母进行劝诫,教育。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注意自身定位,尽力做到法官、老师、家长三种角色的统一,防止少年被告人产生一种自己被社会、被亲人抛弃的心理,使其感受到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实践证明,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填补少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缺少法定代理人的措施,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取得了很理想的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