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此类问题并没有因为社会的重视而变得越来越少。相反,一个个令人不忍正视的严酷现实,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都证明——未成年人犯罪正以逐年递增的趋势向社会拉响警钟。
案例一:丽丽(1990年出生)是齐市某区初中的学生,2007年3月6日,丽丽乘同宿舍的琳琳熟睡之机,偷走了琳琳放在衣兜里的3000元人民币,案发当天丽丽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将所盗钱款交给派出所返还给被害人。
4月17日,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丽丽已构成盗窃罪,但丽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又是在校生,并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丽丽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亮亮(1990年出生)是齐市某县的初中生,2005年7月28日,亮亮因没钱上网,便向邻居食杂店女店主借钱,遭到拒绝后亮亮怀恨在心,第二天一大早,亮亮携带一把尖刀来到食杂店欲行报复,并欲伺机抢钱。亮亮趁店主开门之机窜入食杂店内,待店主进屋后即在其身后掐住店主的脖子,又持刀照其前身扎了一刀,被害人呼救,亮亮又照其腹部扎了一刀。此时店主的丈夫从里屋出来与亮亮厮打起来,又被亮亮持刀照其头、颈、背、四肢等部位连刺数刀,后又照店主的头、颈、胸、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致二人死亡。而后亮亮在该食杂店前屋柜台里及后屋卧室褥子底下翻出人民币213.10元并逃离现场。2005年7月30日,亮亮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6年1月12日,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亮亮犯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亮亮及其法定代理人(亮亮的父母)赔偿被害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19755元。虽然亮亮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有投案自首情节,但法院认为,亮亮系持刀入室抢劫,并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将被害人杀死,其主观恶性极深,所以不予从轻处罚。
案例三:南南(1989年出生)系齐市某区无业人员。2006年10月31日,南南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区某小学时,发现公路边单独行走的燕燕(10岁)后产生邪念。南南以送燕燕回家为由将其骗上自己驾驶的摩托车,后在路边稻田地里将燕燕强奸。南南于2006年11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7年2月7日,经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南南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认为被告人南南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遂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3个案例都是发生在齐市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案例,这些孩子都未成年,就先成了罪犯,这对于他们来讲,可能是一生都抹不去的痛苦经历。
近日,记者来到市中院少年审判合议庭,见到了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已有7年时间的主审法官曹净,她向记者介绍了齐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最近几年,齐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不容乐观,案件数量呈逐年成倍增长的趋势,而且在校生犯罪的情况有所增加,但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却有降低的趋势。从全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涉案类型涵盖了成人犯罪的大部分罪行,其中涉及财产犯罪和故意伤害犯罪的比例较高,占受理案件的80%以上。
那么导致这些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根源何在呢?不言而喻,家庭环境肯定是影响孩子身心发展的主要因素。曹净说:“很多‘问题少年’都是父母离异的孩子或是父母本身的行为就对孩子有不利的影响,另外父母由于种种原因对孩子监管不利,也是孩子逐步走向犯罪的原因,而家长往往是在问题出现时才知道后悔。”其次,某些学校教育管理出现漏洞、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是“问题少年”的诱因。
近几年国家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上下了很大功夫,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齐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也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寓教于审,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但是遏制“问题少年”增多的状况,还要从多角度多层面着手:家长应进一步增强家庭责任感,为孩子提供一个温馨的家庭教育环境,在待人处事、遵纪守法方面给孩子做好表率,还要掌握正确的教育管理方法。目前大多数学校教育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水平上,一些学校就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致使其道德意识淡薄。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发现有不良行为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与家长联手及时矫正。学校老师应当与家长互相配合,为未成年人在生活的坐标中找到一个正确的航向。其实“问题少年”往往也折射了社会上一些成年人现实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孟子在描述他所理想的社会时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将身边的未成年人当成自己的家庭成员,关心、爱护他们,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他们的不良行为进行指引教育,不要等到问题真的发生到自己身上时才来重视。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