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难管春游先交“保证书”
2007-04-30

    合肥市王先生昨日致电本报称,他的女儿在瑶海区一所小学上三年级,该校组织学生4月30日去春游,但要求每个学生在交费之外必须写保证书,并要求家长签字。

    家长:不愿签字

    4月28日下午,王先生的女儿一回家就要爸爸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并说这是老师强行要求的,如果不签,自己就不能和其他同学一道去春游了。保证书上是女儿稚嫩的笔迹,上面写着:保证春游时不到处乱跑,不随便离开队伍,否则出了事由自己负责。

    王先生一看就火了,不愿意在保证书上签字。他对记者说:“我把孩子交给学校了,学校就该对孩子的安全负责,现在学校让这么小的孩子写保证书,给人的感觉是在推卸责任,我哪敢在上面签字。”

    老师:学生难管

    昨日,记者来到王先生女儿所在小学,记者问了好几个学生,他们在春游前都写了保证书,也让家长签了字。其中一位小学生表示能理解老师的苦心。

    记者随后找到了王先生女儿的任课老师。她说,王先生女儿所在班级的学生比较调皮,很难管理,老师虽然尽心尽力,但仍然担心会出现意外。此次春游,学生多老师少,学校对安全问题更加担心,希望以保证书的形式,让学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希望家长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

    这位老师一再表示,让学生写保证书决不是学校在推卸责任,相反只会提高学生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律师:做法不妥

    合肥市一位姓齐的律师对记者说,由于小学生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校让小学生写保证书是没有意义的,学校也不可能因为一纸保证书就能减轻自己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家长将孩子的监护权暂时转交学校,学校应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如果因学校未尽责造成孩子出意外,责任完全归学校。

    不过,齐律师也表示,在学校完全履行了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因学生不服从学校管理而造成意外,家长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说,从这一点上看,老师让学生写保证书也是情有可原的,这可以提醒家长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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