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源日报》报道,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源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运用“圆桌方式”审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为了让未成年被告人小东、小川和小明的家人能够在庭审时发挥帮教作用,让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该院把各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亲都请到了法庭旁听庭审,使他们感受到亲人的关心。
近年来,市中院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多次召开少年法庭工作研讨会,并下发了《河源市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去年6月2日,在全市法院推行了源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并要求全市法院迅速成立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合议庭,建立和完善“圆桌审判”设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用真情感动每个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从2006年7月起,全市法院均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全面推行“圆桌审判”的模式,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监护人围坐圆桌前,边谈心边审理的温情模式,有效地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使他们诚实地面对自己所犯的罪错,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庭前,少年法庭法官向未成年被告人家属、学校老师发放调查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平时的表现、成长过程,寻找犯罪根源。在庭审中,法官将格式化的法庭用语转变为通俗化的日常用语,深入浅出地为被告人及其家人解释法律。法官通过查找被告人身上的闪光点,重燃被告人尚未泯灭的良知,激发他们的悔改之心,促使他们认罪服法。这种方式实施以来,受刑处罚的未成年罪犯,没有一个重新犯罪。
未满17岁的小强因无钱花当街抢劫了一名妇女的200元钱,并打伤了对方的手。小强在庭审时情绪十份低落,面对法官的问话,不理不答。由于庭审的温情氛围,尤其是办案法官深入浅出的耐心释法,终于使小强当庭认错,并向法庭表示,判刑之后,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定期帮教,延伸审判效果
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全市法院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在其家长、学校、街道等有关单位帮教后,始终坚持不定期回访,随时掌握这些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确保其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小田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源城区少年法庭的法官特意为小田找了一份临时工作,并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和家长联系,共同担起了教育失足青少年的责任。
为了让未成年罪犯与家庭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使他们能安心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重塑人生,各法院少年法庭普遍与当地少年犯管教所建立了联合帮教机制,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回访、帮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感人心者,莫乎于情”。正是在少年法庭审判法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真诚呵护下,近年来,河源市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促进了文明法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