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施行。得到该消息的黄石港六旬老人包士新、宗淑君夫妇更心安理得了。几经周折,他们于4月中旬与黄石市红十字会签订了“死后捐献遗体”协议,了却了一桩心愿。
夫妻恩爱一生
4月21日上午,黄石港青山路8#23号。在一户不足50平米的简陋小屋里,记者见到了正在忙家务的包士新、宗淑君夫妇。两老均是黄石印刷总厂退休职工,生有两子,大儿现在新加坡打工,二儿在武汉工作。
出生于1943 年的包士新,原籍江苏南通。包家人口多,生活清贫。为了减轻家庭负担,1958年,在黄石电厂上班的哥哥将他带到黄石,但没几年功夫,哥哥患肝腹水不治身亡,去世时只有39岁。随后包士新参了军,退役回来后分到黄石印刷总厂上班,从事制版工作。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包士新被单位派到武汉印刷厂学习,遇到住在隔壁宿舍比他小一岁的武汉姑娘宗淑君。“他性格温和,勤劳俭朴,不抽烟,不喝酒。”宗淑君回忆说,在朋友有意撮合下,她认识了现在的老伴。结婚几年后,宗淑君调回黄石印刷总厂工作。夫妻俩相敬如宾,恩恩爱爱一辈子。
了却捐献愿望
“死后遗体会被烧掉,为什么不能捐出来为别人作点贡献呢?”谈起自己捐献遗体的初衷,宗淑君说,很多年前她就有了捐献遗体的想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年过五旬的她患更年期综合征、颈椎病等,三天两头得往医院跑一趟。尽管一向开朗乐观的她对生命的延续不悲观,但宗淑君决定死后将遗体无偿捐献给社会,延续他人生命或供医学研究之用。
令宗淑君高兴的是,其捐献遗体的愿望,两个儿子均表示赞成,老伴包士新也举双手赞同,并表示要参与到捐遗行列。但令两老失望的是,他们主动捐献遗体,竟会经历一段磕磕绊绊的过程。咨询黄石多家医院和相关机构后,获悉黄石目前还没有专门接受遗体捐赠的机构。医院担心出现医患纠纷等问题,也不愿意接受两老的“好意”。
随着年纪的不断增长,遗体捐献成了两老最放心不下的“心病”。去年他们从电视上得知,深圳爱心大使丛飞去世时,捐出了一对眼角膜,留下一个“光明”的遗愿,两老捐遗的愿望更加强烈了。当年底,两老找到黄石红十字会,了解了捐献遗体的最新规定,就忙着跑相关手续。本月中旬,他们领回遗体捐献登记表,填好让儿子签字。该协议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两老算完成了一桩心愿。
生命在奉献中延伸
“几千年来‘入土为安’观念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虽然现在国家提倡火葬的方式已被完全接受,但很多地方还在实行土葬,占了田地不说,还要花一大笔钱去买自己的‘坟头’,这又何必呢?”
谈到人死后捐献遗体的好处时,包士新老人精神矍铄,谈吐清晰:“人死如草灰,本来没什么用,能捐献遗体派上用场可比买墓地造坟浪费土地强多了。”
宗淑君老人说,现在土地资源很紧张,到处搞开发。如果每个人死后都占一个坟头,和活人抢土地,那么若干年后,子孙后代连饭都没吃的。
“我作了体检,肝和肾都很好,没用的器官可供医疗单位作解剖教学之用。看着我们的生命在别人身上延伸,是一种安慰……”宗淑君老人感叹说,现在很多患了病、需要器官移植的人,还在苦苦地等着供体。比如肝移植、肾移植、角膜移植,这些常见的移植手术对于患者来讲,最大的障碍就是供体少,一些患者由于得不到及时移植在等待中绝望地死去。
“父母走后一切从简,不建墓碑,不搞任何仪式,直接进行遗体捐献。”昨日下午,记者拨通包士新儿子包鸿的电话,他平静地告诉记者,其父母一直用最质朴的语言反复嘱咐,他们将遵从父母最初和最终的遗愿。
街坊称“两个好人”
街坊邻居谈到包士新夫妇,均称两老和蔼可亲,乐于助人,是两个好人。
一张姓居民介绍,宗淑君老人现任青山湖社区居委会8号楼小组长,负责收卫生费,收发社区下发的物品及资料。因做过小菜生意积累了很多经验,经常帮老人们去购菜。
住同一楼的一谭姓女士说,包师傅夫妇勤劳俭朴,热心公益事业,将来自己老后,也要向他们学习,捐献遗体为他人奉献光与热。
法律空白导致捐献者少
记者昨从黄石市红十字会了解到,该会自2004年开展捐献遗体器官工作以来,全市共有四五十人咨询,最终办理登记手续愿意捐献角膜的有10名志愿者,愿意捐出整个遗体的有8名志愿者。其中3人已实现捐遗。
该会秘书长程燕莉分析,造成目前捐献登记人少的原因有很多,有客观的时间原因,也有主观的思想阻力,还有过去法律滞后原因。首先,中国发动人们捐献遗体的时间较晚,黄石也是近几年才开展发动的;其次,大部分人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对遗体捐献接受起来比较困难,总觉得人死后,起码应保持完整的尸体。再就是过去没有相关法律出台,因而只有公证才是人体捐赠的法律保障。由于法律的空白及相关条例门槛太高,导致一些人希望捐赠却又捐不出去的尴尬。
此前,黄石市政协委员、黄石二医院主任医生廖俊林指出,在我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患者需要做器官移植手术,但器官的来源严重缺乏,许多仅仅通过器官移植就可获得光明或新生的人,只能在黑暗中等待,或者在遗憾中死去。由于供体匮乏,没有供体研究,因此中国的器官移植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
新法规推动 “捐遗”进程
据程燕莉介绍,尽管黄石没有出台关于捐献器官的地方法规,但从2003年8月份,武汉出台了我省首部捐遗条例:《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从今年起,根据湖北红十字会、省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的《关于武汉城市圈开展遗体捐献工作的通知》,包括黄石在内的8个地级市遗体捐献程序按照该条例执行,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志愿者可公证也可不公证。
事实上,“尊重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意愿”这一原则,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条例明确,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 根据条例,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法规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对每位捐献者,社会应该给予关爱。”程燕莉建议,相关部门也应当借鉴武汉举措,建一个遗体捐献者纪念碑 ,这样既可供后人瞻仰,又能也激励更多人参与到捐遗行动中。
据了解,2005年3月,武汉首座“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在洪山区石门峰都市陵园揭幕。这座纪念碑,高9.9米,造型以心形和星光为主体,象征着捐献者的精神天长地久,万古流芳。纪念碑背后,有4块日历形状的铭名碑,镌刻着2000年至今武汉市24位遗体捐献者的姓名。将来,武汉每一位捐献者都将留名此处。
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