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体现国家免疫规划服务的公平性,使人民群众共享卫生发展成果,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在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预防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5种疾病;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二是在疫情高发省份接种出血热疫苗,应急储备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预防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3种疾病。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5种,分别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和麻疹等7种疾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使用14种疫苗预防15种疾病。
据了解,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免疫,即有计划地为所有适龄儿童接种卡介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预防结核病、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麻疹共6种传染病发生。1988, 1990, 1995年,我国先后实现了以省、县、乡为单位儿童四苗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以上几种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1992年卫生部积极推行新生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策略,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使我国儿童乙肝感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我国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2004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我国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使我国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免疫服务的权益受到了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在免疫规划中的职责得到明确。
省级财政负责解决卡介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等5种疫苗经费,县级财政负责解决接种人员补助经费。国家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县进行补助。
2006年,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全国所有省级财政对购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资金全部到位。但是,在一些局部地区,免疫规划保障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接种人员的劳务报酬没有得到解决,个别县仍然在收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管理不规范、疫苗品种更新换代较慢、纳入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较少、免疫规划疫苗的对象仅为儿童,这些问题阻碍了免疫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第20个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的题词中强调:“儿童免疫工作非常重要。儿童是棵幼苗,只有精心爱护,他们才能茁壮成长成为建设国家的栋梁。要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这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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