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群平凡而伟大的人。他们把躯体无私地奉献出来,一旦生命走到尽头,他们的眼角膜等一切器官,都将无偿移植给需要的人……
4月3日,在辽宁中医药大学校园内,来自沈阳市200余名捐献遗体者及亲人会聚一堂,共同参加由市红十字会主办的“清明祭”活动,悼念“先走”的同伴。当日,记者走近这个特殊的群体,了解到一串感人故事和他们的心路历程。
遗体捐献之故事
故事一:10岁男孩也捐遗
78岁的王王琦目前是沈阳市红十字会捐遗工作部负责人,也是这个部门的创始人之一。2004年9月,在市红十字会的协助下,他与田辅桁、常庆澜等4名老人一起组建了“沈阳市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工作部”。
“为祖国的医疗事业多做贡献是我们全家人的愿望!在我的带动下,女儿、儿媳及8岁的小孙子都光荣地加入进来,目前,我们一家子有5人获得‘捐遗证书’!”
如今,小孙子10岁了,当日,他也来到捐遗活动现场。“叔叔阿姨,让我告诉你,遗体的用途可大了:既能进行器官移植救人,也能进行医学解剖!”孩子的脸上洒满阳光,灿烂与自信的微笑感染着每一个人。
故事二:卫生局长带个头
“丈夫啊,我带着女儿来看你来啦!都怪我太粗心,你生前我未来得及给你煲一碗最爱喝的汤!丈夫啊,你的一生都奉献给了医学事业,最后连自己的身体也不要了……”祭拜仪式中,一名身穿黑色丧服、胸前佩戴白花的妇女泪流满面,面对丈夫的遗照哽咽着说。
她叫赵晓光,今年58岁。丈夫叫刘平,生前为沈阳市卫生局局长,去世前患有食道癌等疾病。2005年12月24日,重病在床的丈夫把她和两名女儿叫到身旁,留下遗嘱:“生命的蜡烛终究会燃尽,我的时光已经不多了。我知道,我已经没有机会再为医疗事业奉献力量了,所以我决定实现我多年来的一个心愿:死后将遗体捐献给国家,为医学研究做出最后的贡献。”同年12月31日,刘平因病去世,赵晓光及女儿们替刘平完成了他毕生的心愿。在先父的感召下,刘平的大女儿也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捐赠眼角膜的手续。
故事三:40多对夫妻牵手来
“捐遗工作部”名声远扬,一些年轻人也闻讯赶来。25岁的张颖说:“我和妈妈都报名了,她现在得了癌症,很痛苦。我了解病人和家属的感受,希望我们的遗体能对以后的病人有点用处,也希望每家都能少一点病痛,多一点平安。”
随着口碑相传,“捐遗之家”成为工作部的代名词。个体女老板唐月、高欣的加盟,为年龄偏大的工作部注入活力。“传统观念上,很多人都以为捐献遗体是老年人及病人的事情,死亡离年轻人太远,谁会自寻烦恼呢?可是,我认为,活着应该有信仰,捐遗是信仰也是勇气!”两位女性正值中年,都是商界成功者,她们平时总献血,“希望能有更多年轻人摒弃世俗观念,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
在“捐遗之家”,最能读懂“生死相依”的含义:目前牵手来捐遗的夫妻有40多对签订了协议,事实上已经有4对夫妻全部捐献到位。
遗体捐献之现状
数字:全市有320位志愿者
不久前,沈阳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刘喜成公布:“我也要身后志愿捐献遗体!”刘喜成副会长介绍,沈阳市红十字会2004年成立捐献遗体器官工作部以来,全市已有320名志愿者报名登记,其中年龄最大的88岁,最小的10岁。尽管有志捐献遗体、器官的市民逐渐增多,目前却以老年人为主,登记的年轻人尚不足老年人的1/5。
观念:传统思维尚待改变
刘喜成副会长介绍,造成目前捐献登记人少的原因有很多,有客观的时间原因,也有主观的思想阻力,还有社会的法律滞后。
首先,中国发动人们捐献遗体的活动较晚,沈阳市从2004年才正式开始遗体捐献登记;其次,人们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对遗体捐献接受起来比较困难,总觉得人死后,起码应保持完整的尸体。这从现在的捐献人员登记可以看出来,到捐献站来的人以干部、教师等知识分子居多。
另外,新闻媒体宣传不多,而登记站的工作人员又不能上门主动询问,这就造成理解的隔阂。比如捐献站刚刚成立的时候,媒体进行了大力宣传,告诉人们捐献遗体对医学的好处,有家族病史的人可以从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中更早地发现病因,为后代造福,当时登记捐献遗体的人一下子多起来。但后来宣传冷下去了,捐献的人也随之少了。
科研:解剖标本极度缺乏
当日,记者来到中国医大人体解剖教研室。负责人介绍,该大学每年招收近2000名学生,十几年来,这里总共接收了39具自愿捐献的遗体。“在国外的医学院,医学本科的学生都是2至3人实习解剖一具尸体。”相比之下,该校只能靠人体挂图和模型来教学。
“一具遗体的价值是可以成就四五位名医。”这位负责人说,“一般来说,一具遗体在解剖过几次后,血管、神经等位置就遭到了破坏,无法用于课堂教学了。现在遗体太缺乏了,上解剖课的时候,只能是教师在前面边讲解边解剖,学生在一边观看。有的学生医科大学毕业了,却没有真正解剖过一具遗体。”
在沈阳某医院从事肾移植工作的医生告诉记者,一个成功的肾移植,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尽管目前肾移植技术已经成型,但由于供者少,他只能看着一些肾病患者在等待中绝望地死去。
立法:沈阳提请审议暂行办法
据了解,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立法,我国统一立法步伐较慢,但地方立法已经先行,上海市在2001年率先实施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深圳市也于2003年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福建省2005年6月也通过了《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并首次将遗体与器官捐献合并规定在一个法规中。有学者认为,一个健全的器官移植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器官移植法、脑死亡法、尸体捐献法、器官移植技术安全操作法、医用器官卫生标准等。
为了使得捐遗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沈阳市红十字会已提请人大立项审议《沈阳市红十字会接受志愿者捐献遗体(器官)暂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明确由谁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在捐遗工作中发生公证费用的免除、民政殡葬费用的免除、公安交通部门的配合、卫生部门建立脏器库等。
来源:中国器官移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