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绝对不会放弃他”
2007-04-02

3月26日,拿到判决书后,王东来到了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范淑霞法官的办公室,范法官与王东作了结案前的最后一次交谈。

    编者按:

    在王东(化名)半岁时,他的父亲在一次争吵中失去理智,挥刀刺死了母亲。随后,王东的父亲被法院判处死刑……就这样,还是婴儿的王东成了孤儿,他开始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年迈的爷爷和奶奶带着王东从内蒙古来到乌鲁木齐,靠着经销炼钢用的石墨粉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含辛茹苦把王东养大。可是,王东却跟着朋友迷上了上网,他开始撒谎欺骗爷爷奶奶,开始逃学,成绩一落千丈。初二时,他辍学了。一天,他和两个朋友殴打抢劫了两名中学生。很快,他们被警方逮捕。因为已经年满14周岁,王东不得不面临刑事处罚。

    王东的姑姑和姑父四处为他请律师,恳求法官能够给侄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积极向受伤的学生赔偿了治疗费用。最终,法院减轻了对王东等人的处罚,判处了他们缓刑。因为姑姑、姑父和其他亲人的不放弃,王东终于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虽然王东在很小的时候失去了父母,但他同样在姑姑和爷爷奶奶的爱心中长大。但是,这并没有让王东循着亲人们预期的方向成长。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是什么原因顶偏了他生命的轨道?他为什么拒绝这些别的孤儿难以企及的爱心?是什么样的力量,让王东的姑姑及其他的亲人对这个可能令很多人失望的孩子说出“永不放弃”?

    从本周起,我们将分两期来关注这个特殊的家庭,关注这个在特殊的关爱中扭曲地成长起来的少年。

    引子:

    不言放弃的姑姑

    3月23日早晨,16岁的王东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激动不已。当天,法院对他的缓刑判决开始生效。两年后的今天,他的刑期将结束。

    “我知道,我错了,我对不起爷爷奶奶、姑姑姑父,我都犯罪了,他们也没有抛弃我不管我,仍然在挽救我,谢谢他们!谢谢法官阿姨!”王东说。

    2006年8月13日15时许,王东伙同李强、罗明在新疆建工水利有限公司院内,将路过此地的15岁学生小军和小兵拦住,三人用砖头砸打二人后,又强行将两名被害人带到院内一间废弃的旧车房内,继续使用木棒和拳脚殴打二人,致使小军鼻骨骨折,左侧两根肋骨骨折,致使小兵后背及颈部皮下淤血,软组织损伤。

    随后,三人抢走两名被害人身上现金共计19元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小军伤势属于轻伤(偏重),小兵伤势属于轻微伤。3月7日,被害人小军的父亲和三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小军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已经履行。

    3月26日上午,王东在姑姑王燕(化名)的陪同下来到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范淑霞法官的办公室。在范法官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这位年轻的姑姑。今年27岁的王燕,从12岁起,就开始帮着王东的爷爷奶奶带王东,可以说,王东的成长,一直都在她的关爱里。王燕结婚后,有了自己的家庭,仍然没有放弃对王东的监护。即使是在王东出了事之后,王燕仍然在说:“我不放弃,我绝对不会放弃!”是什么样的力量,让这个年轻的女人承受这份难以承受的担子呢?

    对话:“再难也要带着他”

    王东的姑姑王燕,今年才27岁。1997年,她只身来到乌鲁木齐。现在,她也没有固定工作,丈夫在做煤炭生意。

    对于这个给她引来“无数麻烦”的侄子,王燕到底是怎么想的呢?到底有怎样的信念在支撑她呢?

    “东东从小就失去父母,他渴望家人的关爱,其实他挺苦的。他小时候很听话,很懂事的,学习也很好,在班里边成绩常排在前边。他为什么会变成这样,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我觉得是他交友不慎,自己又不辨是非造成的。”王燕对记者说。

    “我在法官那里看到你们写的帮教计划,你打算一直带着王东生活吗?”

    “我爸妈年纪大了,照顾不了他了,今后他就跟着我们吧,我现在天天跟着他,不管到哪里都跟着他,我是怕他再跟那些坏青年跑了,出去再干坏事。”王燕说。

    “你以后要是有了小孩,没有精力照顾王东了,怎么办?你想过吗?”

    “我想过这些问题,但我顾不了那么多,东东现在正处在一个人生的十字路口,我得带着他,最起码要带他熬过这两年的刑期。”

    “王东说,他想去上技校,你同意吗?”

    “我现在不同意他去上学,如果他去上学了,我就不能天天跟着他了,我害怕他又和那些小青年混在一起,再去做坏事。”

    “你遇到王东惹来的一个又一个麻烦时,说心里话,你想到过放弃不管他吗?”

    “没有,我从来没有想过不管他了,东东本性善良,我就想,我一定能让他走上正道,靠自己的双手去挣钱。”

    王燕说完这句话,用手抓住王东的手,眼睛里出现一丝坚定的目光。“我打算开一家花店,到时候东东可以帮我去送花。就算是生活再苦再难,我也会带着东东的。”

    王东的爷爷奶奶住在乌奇公路附近的一栋平房里。

    屋子里的墙壁似乎多年没有粉刷,墙角黑乎乎的,房子里面光线昏暗,一只铁煤炉架在屋子一角。屋里的陈设非常简单,除了一排沙发和两张床、一个大立柜外,几乎没有什么别的家具了。

    “这房子是租的,房租每个月130元,加上水电费,每月要160元左右。我们平时靠从老家进些石墨粉,再卖给附近的钢铁厂,挣点差价谋生,有时候一个月能挣个两千元左右,有时候一个月一分钱也挣不上,有时候甚至还赔钱。就像现在,我都等了半个月了,老家的石墨粉也没有送来。”王东的爷爷说。

    记者说明来意后,王东的爷爷打开了话匣子:“我今年77岁,老伴66岁了。王东的爸妈1990年结的婚,生了王东。1991年3月份的一天,两口子吵架,王东他爸拿刀把他妈捅了,送到医院也晚了。之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王东他爸死刑。”

    “我们当时很伤心,一个好好的家就这样完了。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哭有什么用呢?当时最可怜的就是东东这孩子,当时他才六个月大,父母就没了呀!我们就带着他来乌鲁木齐投奔亲戚了,用心养着这孩子,希望他以后能成材。可是后来,他迷上了上网,交了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学习也不行了,回家也不做作业,上初一的时候,他开始骗我说‘现在老师天天都不布置作业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当时没想到他已经开始骗我了,再到后来,他不上学了,我们也年纪大了,管不了他了,谁想到,他后来竟然敢去抢劫别人。”

    “我当时想着他能早点出来,我们这个家门永远向他敞着。前几天,王东的判决下来了,是缓刑,我挺激动的,我知道,抢劫罪严重,法院能这么判,肯定是看在他年纪小,想给他个机会!”

    法情关注:

    法官: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注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范淑霞介绍说,王东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刑法》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王东今年还不满17岁,自幼父母双亡,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王东在校时学习成绩一般,喜欢打篮球、上网,初二时便辍学了,和社会上闲杂人员混在一起。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力管教,加上王东本身法制观念淡薄,从而实施抢劫,走上犯罪道路。

    范淑霞说,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一向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

    这起案件中,被告不满18岁,王东犯罪时不满16周岁,具备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且,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纠纷已经协商解决。被告人具备一定的监护和帮教条件,结合他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对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都会要求缓刑,对于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初次犯罪;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范淑霞说,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为:家庭管教不严、监管不利,被告人的监护人或是年事已高无力管教或者是忙于生计疏于管教。

    3月23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王东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

    王东的姑姑和爷爷奶奶,一直都没有让王东感觉到自己是个失去亲人的孤儿,这与很多单亲家庭或过早走进社会的孤儿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王东自己也说,他没感觉到自己是个孤儿。而在王东出事之后,王东的亲人们作了最大的努力去挽救这个孩子,种种迹象,都把我们引入一个谜团: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为什么还会有王东这样的行为呢?是什么原因使得王东并没有按照大家所预期的方向去成长呢?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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