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称孩子“被告人”而称其名
2007-03-29

  禅城法院率先推行少年圆桌审判让少年犯感受社会的宽容与关爱

  本报讯记者姚建国、通讯员林劲标报道:“看到妈妈就坐在我身边,我的心一下子就踏实了。”被告人刘强(化名)前天在禅城法院少年圆桌审判后对记者说道。

  对于年仅6岁父母离异、自幼与奶奶生活、初二辍学外出打工、母亲身患白血病的少年犯刘强而言,生活之路常与不幸连在一起。曾持刀对路人李某进行殴打和恐吓以索取财物的他,前天从禅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圆桌审判中,感受到社会对少年犯特别的宽容与关爱。

  记者发现,与一般庭审法台高置不同,圆桌审判以普通椭圆形会议桌作为审判台,法官坐在桌子的一头,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母亲分坐桌子两边,未成年疑犯则坐在另一头。

  记者还发现,合议庭、公诉人、指定辩护人均是清一色的女性,整个庭审在审判长、禅城法院刑庭副庭长的主持下和风细雨地进行,审判长不使用法槌,不称呼“被告人”,而是直呼孩子的姓名。刘强的母亲则坐他的身边轻轻安慰他,还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控辩双方围绕刘强伙同他人在佛山市张槎塱宝路附近,持刀对途经该处的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和恐吓以索取财物的犯罪事实展开举证和辩论。这样宽松的庭审环境上缓解了刘强的紧张情绪,他很快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请求法庭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据了解,从2003年到2006年三年间,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达365人,占判决案犯总数的10.4%。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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