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立遗嘱捐遗体获子女同意
2007-03-08


  今日本报记者将陪同俩老人到延边大学医学院办理死后遗体捐献手续
  


  老两口立遗嘱要捐献遗体
  
  本报延边“我们愿奉献遗体的各个器官或整个遗体给需要的人和医学研究单位,让我们的遗体继续为他人健康和医学事业做贡献。”这是延吉年近八旬的退休老党员夫妇马冠俊和谭雨贤给子女立的遗嘱中的一个愿望。今天,夫妇二人将在记者陪同下,走进延边大学医学院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马冠俊老人今年75岁,祖籍辽宁昌图,1949年在丹东一家造纸厂参加工作。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丹东作为战争前线,工业企业开始搬迁,马冠俊随所在工厂的一部分职工和设备迁到了龙井市开山屯镇。他1953年入党,在工厂内从事政工工作。1957年,经同事介绍,他认识了比他小两岁、当时在厂广播站当播音员的谭雨贤。1958年,二人结婚。1972年谭雨贤也光荣入党。夫妇俩婚后生有5个子女,二人相濡以沫走过了50载春秋。


  提起捐献遗体的想法,马冠俊和谭雨贤说,那是缘于1973年的一个遗憾。那一年,马冠俊的母亲病逝,由于兄妹在外地赶来奔丧,马冠俊没有立即将母亲出殡。这时,工厂一名工人被严重烫伤急需进行植皮手术。马冠俊和妻子商量决定,将母亲遗体提供给医院,用母亲的皮肤救工友的性命。医院检查发现,遗体停放时间较长,不适合用于植皮。马冠俊深感遗憾。此后,马冠俊想自己百年之后也要将遗体和器官捐出去,让自己死后还能为社会做贡献。经马冠俊做思想工作,老伴同意了他的想法,也愿意和他一样,死后捐献遗体。


  从有了这个愿望那天起,老两口就开始做子女们的思想工作。1994年3月10日,马冠俊老人还自己起草了遗嘱,告诉子女在他们去世后,要将遗体和器官捐献给需要帮助的人或医学研究单位。马冠俊将遗嘱修改了多次,并给子女们开家庭会议,做子女们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努力,子女们最后都表示同意父母的选择。


  近日,经多方联系,马冠俊终于与延大医学院取得联系,准备于今日在本报记者陪同下,到医院办理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有关手续。

 
转自: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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