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释,之所以不接受市外遗体捐赠,原因之一是法制不统一:目前遗体捐赠没有统一立法,广东省内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而广州市有关规定只适用于市内,对其他地区的遗体捐赠无约束力;原因之二成本高:超出本市范围的遗体,殡仪馆拒绝运送,运送经费是顾虑之一。
各地法规不统一,手续繁琐,基于遗体捐献事涉人权和生命伦理,故而尚且可以理解。而诸如运费之类的成本和利益算计,听起来却相当不近人情:人家志愿捐赠遗体,遗体运费还要自己掏。难道运费就没有办法找到其他付费方,而非要遗体捐赠方付出?一方面让人无偿捐献,另一方面却念念不忘收费,多少有点不厚道。事实上,这点费用相对于遗体的稀缺性是不成比例的。相对于志愿者的热心,这点运费也应该不算什么。但对志愿捐赠者的美德来说,却是一种不敬,对于捐赠者家属的情感来说,也是一种亵渎。
不过,在这种“市侩”的规定下,依然有志愿者将遗体捐赠志愿进行到底。笔者就曾读到让人感动的一则新闻:40多岁的刘炎光先生,到了鼻咽癌晚期,决定捐赠遗体,在办理了繁琐的手续后犯难了: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他的户口不在广州,殡葬部门收运遗体的费用大约为400元,这个费用需要捐献者自己交纳。刘炎光一脸愁容地说,他3个儿子还在念书,而他夫妻俩总收入才1000多元。自己的离世对这个家本来就打击很大,如要进一步增加家里的负担,让他情何以堪?经过一番痛苦的权衡,这名老党员还是艰难地下了决定,诚挚地说:“就算是要自己出钱,我也要自愿捐献遗体,为国家做最后的贡献!我想办法解决……”(据《广州日报》2005年5月31日)
多么高尚的志愿者!试问一句,像刘先生如此道德高尚,有几人能企及?而如果一个家里挤不出运费的人,是不是就要丧失遗体捐赠的资格呢?难道我们这个社会还要为遗体捐赠划出一道财产的门槛来?志愿者的高尚,反衬出来的是制度的荒唐和某些机构的“小”。
我相信,遗体接受站或者殡葬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会为志愿者的精神所感动,他们所说的和做的,也是在不折不扣地按照相关规定条文进行。因而,在有点麻木和冰冷的举动中,我们要追问的不是某个个人行为,而是有关规定何以如此“冷血”,何以如此不方便志愿者捐赠?
一边是捐赠无门,一边是医用遗体大大紧缺;一边是志愿者的满腔热情,一边是公事公办冷面相对。一桩本来应该作为好人好事正面宣传的事件,结果竟然变成一桩带有批评色彩的“负面新闻”。足让读者唏嘘,让志愿者寒心而却步。遗体捐赠的相关规定是该严肃思考了,规定的条陈与建章立制的精神不该南辕而北辙,毕竟,法律不外人情,规定亦然。
转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