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档案:失足少年九成侵财
2007-01-17
 1月5日,又一起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省城宣判。12名被告人因为组织和参与团伙抢劫、盗窃犯罪,分别收到了来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2人中有8人是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小俊,在案发时还未满16周岁。

  为了更好地统一未成年犯的量刑标准,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2006年5月1日,合肥市市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由包河区检察院集中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包河区法院统一审理。目前,省城未成年人犯罪是何状况?1月12日,记者来到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进行采访。

  半年受案200余件

  据包河区检察院未检科的统计显示,在此前6个多月的工作中,他们共受理全市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00多件,涉案数百余人。该科主要有4位办案人员,平均每人每月最少都要办理8件案子。

  200多件案件中,移送起诉案件122件;提起公诉103件;判决91件;决定不起诉16人。另外还有几起移送他院和报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而这组数据中还不包括在共同犯罪中,成年人居多或案情重大,由合肥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犯罪多为谋玩耍钱

  200多起案件中,90%以上都是侵财案件。其犯罪动机往往是为了能够得到一笔上网或者吃喝、玩耍的钱,几个人聚在一起壮胆之后,就不加思考地去抢劫、盗窃。办案人员认为,偶发性、突发性、随意性、盲从性是未成年人犯罪所具有的共同特点。

  在未检科受理的一个5人共同抢劫案中, 5个孩子在一起上网没钱,便去抢劫,结果还未抢到钱,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而在该科最近刚刚批捕的一起绑架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因为看了一部电视剧《插翅难逃》中的绑架镜头,就加以效仿,绑架了自己的女同事,结果钱没到手,自己就被关进看守所。

  教育家庭双重缺失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上更加趋于低龄化,是这些案件给社会的又一个警示。涉案的未成年人中,16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14%,未检科的检察员李小芹对此忧心重重:这些迷途的羔羊,一次犯罪如果矫治不好,就可能终生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也会越来越大。而她根据办案实践分析认为,造成犯罪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的破裂和教育缺失等原因造成的。

  在1月5日判决的团伙抢劫案件中,8名未成年人有7人是单亲家庭,甚至是孤儿,从小缺少父母关爱,教育更是无从谈起。8人中5人是小学文化,3人则是初中辍学。

  未成年人的犯罪增长,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关爱不足的反映。500多孩子的迷途,再次敲响警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已成燃眉之急。

来源: 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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