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秦乐(化名)今年17岁,是新洲某学校的学生。去年6月21日,秦乐答应请朋友们喝酒,但手头又没有钱,怕丢面子的他决定去抢劫。
当天下午,秦乐在学校附近晃荡,把目标盯准了独行的妇女,但因路边往来的行人较多,他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当晚,秦乐叫来几名朋友,在附近商店买来匕首、胶手套等作案工具,准备去抢劫的士。他们在学校附近“盯梢”,等一辆新洲本地的的士过来后,秦乐等立刻拦了下来。
“师傅,送我们去附近的餐馆吃饭。”秦乐对的哥杨华(化名)说。杨华没有多想,带上秦乐及其朋友们便向前驶去。
途中,杨华集中精神在开车,秦乐乘其不备,突然掏出匕首,对准杨华,恶狠狠地说:“把身上的钱交出来,否则不客气!”
见秦乐等人都是学生模样,杨华断然拒绝,并掏出电话准备报警。秦乐见状,立刻持匕首朝杨华身上猛刺,导致杨华颈部、胸部等部位失血过多休克而死亡。没抢到财物的秦乐等人随即逃窜。
案发后,警方将秦乐抓捕归案。
前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秦乐以劫取财物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