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娃娃不堪欺辱竟杀同学
2006-12-23
 殴打同学并向其索要香烟,引发对方不满,四名受欺负的少年为“出气”,竟合谋残忍杀死赵某。日前,这4名未成年人分别获刑。

  张某(16岁)、齐某(16岁)、李某(15岁)、姚某(15岁)四人和受害人赵某(16岁)案发前均系富平县梅家坪镇清明庙初级中学学生。张某、齐某、姚某因被害人赵某平时殴打他们并向其索要香烟,遂产生杀死赵某后出去打工的想法。今年5月21日、22日,张某、齐某和姚某三人先后在集会和农贸市场上购买30厘米长的钢管焊接斧头一把及单刃匕首两把。22日下午,三人在上学路上遇见李某,并将准备杀死赵某后出去打工的想法告知李某,李当即表示同意。四人遂商定于次日实施“计划”。

  5月23日12时许,齐某、姚某声称盗得一些铜,准备将铜卖了给赵某买烟,将赵从家中骗到张某、李某等候的洪水村三组村北一井房内。齐某和姚某谎称铜在一石头下埋着,让赵某帮忙抬石头,当赵某弯腰欲抬时,李某立即持砖砸向赵某头部,齐某和姚某抓住赵某双臂,张某持匕首刺向赵某腰部,李某又持斧头砸向赵头部。赵某奋力反抗,并从张某手中夺过匕首乱抡,张某见状从李某手中夺过斧头击打赵某头部,李某持瓦块砸赵某头部,致赵某倒地昏迷后。张某和齐某又将赵某扔到井下,致其溺水死亡。李某将匕首亦投入井内。后四人立即逃离现场来到西安。

  作案次日,四人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今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转自: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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