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亡母亲离家 16岁少年被起诉“父债子还”
2006-12-05
     亡父尸骨未寒,母亲在早年就离家出走,16岁的少年小豪(化名)在遭遇种种打击之后又收到法院传票——要他替父亲偿还一笔7万元债务及利息。昨日,南岸区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时,因小豪未出庭而延期审理。

  债主要求“父债子还”

    原告张先生在诉状中称,今年6月17日,他借了7万元给小豪的父亲。本来约定在今年11月份归还,谁知小豪的父亲在11月2日突然发病死亡。张先生在11月8日将小豪起诉到法院,要求他“父债子还”。

    小豪的舅公李明孝昨日本打算代理小豪出庭。李称,小豪的父亲患白血病4年,花了不少钱。他生前开了一个经贸部,做PVC管建材生意,但究竟有没有钱,从来没交代过。而小豪的母亲早在小豪读小学时就离家出走,在贵州与他人生子,现孩子都7岁了。

    父亲留下三笔债务

    张先生称,他和小豪的父亲本来是好朋友。10月底,他还打电话说:“张哥,你放心,我保证在11月份还你那7万元钱。”却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去了。

    而李明孝称,他查过死者账本,账上没有钱。而今,外侄唯一留下的财产就是一套位于南岸区海峡路的商品房。但他到银行查询过,外侄至今拖欠了10个月的按揭款,每月月供1000多元,还有几百元滞纳金。父亲去世后,小豪一个人住在海峡路的房子里无人监护,家里的东西被他变卖,现在整个房屋空荡荡的。

    李明孝称,除此之外,小豪的父亲所欠的债务还有两笔。小豪已没有读书,要找他只有到网吧、游戏厅。记者试图电话联系小豪,但家里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他原来用过的手机也停机。

    追加母亲等为被告

    小豪是未成年人,母亲也不在身边,他该怎么应付这场“父债子还”的官司?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肖勇律师称,小豪的母亲虽然与人生子,但没与其父办离婚手续就是法定继承人,也是小豪的法定监护人。另外,小豪及婆婆爷爷都是继承人。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死者的债务。如果继承人在法庭上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就不承担债务。如果在处理其遗产时,仍不足以偿还债务,多余的债务也会随死者的死亡而消亡。

    昨日记者截稿时,法院传来消息称,他们决定追加小豪婆婆爷爷、母亲为被告,如果母亲传不到就进行公告送达。     记者 罗彬[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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