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毅斌、杨敏:制定关于有条件的隔离、区别对待、强制检测的规定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
我们认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立法,既要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正当权益,使它们免受歧视,特别是家属、儿女免受歧视,又要考虑到感染者和病人可能导致的社会危害,适当约束它们的行为,规定其必须接受合理治疗、服从组织安置的义务”
因此:
一、没有一定的强制检测,国家就很难了解艾滋病的成本和控制情况。
二、没有一定的强制检测,就可能使有些病毒感染者通过手术、结婚等把病毒传染给健康的人。
对于隔离,有些感染者或者是病人如果不隔离,而他又不自觉,不接受医生的合理治疗或者是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的安置,也可能把病毒传染给病人。
对于传染病人在工作和其他活动方面做出区别一般健康人的规定,是我们一贯的做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健康,在今天看来,仍然是有必要的。只是应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做出规定。
材料来源:红丝带和守望家园(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