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亲笔信不认母亲 内文称祝笑口常开笑死活该
2006-11-17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祝你身体发烧,万事失望,祝你笑口常开,笑死活该!”这是一位12岁女儿写给母亲的亲笔信。

昨天,在房山法院法庭上,刘女士泪流满面地读完了这封信。

37岁的刘女士在与前夫曾先生离婚多年后,因女儿的探视权问题将前夫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法庭当庭判决刘女士可以每个月探视女儿两次,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母亲:“母女见面像做贼”

刘女士是英国一家软件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经理,其前夫是一家技术开发公司经理。1993年两人结婚,第二年有了现在的女儿小穆(化名)。1999年两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她每月给付500元的抚养费。

刘女士说,自从离婚后,前夫几乎剥夺了她的探视权,并以“孩子经常与你见面不利于教育为由”,想方设法阻止,母女俩不能通电话也不能见面。

“我只能躲在教室外面,等他走后与女儿匆匆说几句话,每次只短短几分钟相见,像做贼一样。”刘女士哭着说,她去前夫家看女儿,被拒之门外,逢年过节,孩子更是没有音讯。

为此,她起诉要求每月享有四次探视女儿的权利,且探视期间属母女私人空间。此外,她还要求每个月最后1个周五由她接走,母女俩同住两天,而且每年五一及十一长假由她为孩子安排。

父亲:“探视影响学习”

曾先生反驳说,自己并没有剥夺她的探视权。“今年五一女儿就在她那儿,今年暑假也在她那儿待了两周。但是,孩子跟着她去后,回来一周内学习成绩就会下降,班主任也能证明!”

曾先生接着说,“我同意她探视,但是要减少探视时间,而且探视不要去学校。”

女儿信件刺激母亲

刘女士拿出两封女儿写的亲笔信,向法官读了起来,“在我最小最需要你的时候,你去哪里了?……我是想让你完全消失在我的生活里。”刘女士捂着嘴,哽咽着说。“这不可能是女儿写给母亲的信,一定是他教的。”

曾先生提到,刘女士从来没主动给过孩子抚养费,“可能是孩子的养母跟我提出来她(刘女士)应该给抚养费,孩子知道后就给她写信了。养母对孩子非常好,所以我才跟她结婚,而且我们还有一个儿子。”

开庭审理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决刘女士每个月可以探视女儿两次,至于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双方可自行协商。[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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