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捐器官救7人子女被批不孝
2006-11-16

陈姓三姐弟为大家介绍当初作出决定时心里的各种想法。本报记者卢汉欣 摄

老人捐5官救7人 子女被指“不孝”

   11月3日,番禺区61岁的陈桂馨女士在脑死亡后捐出5个器官,成功救治7人,使我国脑死亡器官捐献达到100例。昨天,陈女士的子女首次向媒体披露为捐献母亲器官前后所遭遇的阻力和曲折,为了让母亲的遗体运回当地火化,他们甚至要额外交纳2250元的尸体运输费。

捐献母亲器官被指“不孝”

  昨天上午,陈桂馨的女儿、儿子、儿媳来接受记者采访。

  “我们没想到母亲捐献器官后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陈桂馨的儿子说,周围人的一些议论对他们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干扰,“有些亲戚、朋友觉得我们不孝,他们从情感上接受不了。”

  陈桂馨的大女儿王艳媚说,在他们看来,这是很光明正大的事情,很有意义,这样做是母亲生命的延续,也是生命价值的体现。

运遗体额外花2250元

  陈桂馨的儿子说,家人将母亲的器官捐献出来的想法“没有得到番禺当地医院的配合”,因为之前该医院从来没做过。王艳媚说,寻找捐献单位也是一路波折,“不知该联系哪个单位,打电话去中山一院,对方说不接受,又打电话去广东省眼库,转来转去,终于找到了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最终将母亲转至省中医院进行器官捐献。

  尔后在母亲遗体火化过程中的遭遇,则更让他们难过。“母亲在广州医院去世,想要运回番禺火化,却被殡仪馆告知要交2250元运输费。”王艳媚说,他们最终交了这笔钱,将遗体运回番禺区。

  为了捐献器官救人反而要多花钱火葬?昨天下午,记者打电话采访了番禺区殡仪馆有关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如果在广州去世,回番禺火化则属于异地,所以要比在番禺去世的人多交一笔运输费,白天是2250元,晚上是2550元,这项收费是物价部门批准的。

      转自: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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