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少年专抢学生 数额虽小被判11年
2006-11-09
    眼镜、公交IC卡……网瘾少年阿杰准备变卖这些抢得的物品作上网费,但他还来不及出手,便在警方盘查时露了馅。

  法院审理认定,阿杰抢劫作案5次,并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阿杰有期徒刑11年,同时处罚金两万元。

  诸暨人阿杰职高毕业后来杭,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今年5月31日,他在拱墅大关公园看到学生林某独自一个人,便上前抢走其15元现金、手机和MP3。

  以同样的方式,阿杰在6月14日一天内连续作案3次,抢得的最大一笔现金只有24元。6月17日,警方在例行盘查时,发现阿杰身上携带有管制刀具,阿杰很快交代了5次作案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同时考虑阿杰是初犯,认罪、悔罪的态度比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拱墅区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介绍说,使用暴力手段抢劫3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入室抢劫都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性质严重的情形,并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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