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少年"偷"800元砸进网吧
2006-11-06

燕赵都市报 记者 郭晓峰

“为了上网,我11岁的孩子一个月竟从家里偷偷拿走了800多元,”昨日,省会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正上小学的儿子亮亮(化名)本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学习成绩却急剧下降,直到昨天他才发现,孩子最近成了省会某网吧的“常客”。在对孩子的变化感到痛心的同时,张先生认为网吧的经营者也难辞其咎。

■放在家里的钱接连“失踪”

昨日,省会张先生告诉记者,11岁的儿子亮亮一直是他和妻子的骄傲,儿子品学兼优,而且向来很听话,但最近一段时间,亮亮的表现却越来越令人费解,先是业余时间经常不回家,接着,老师留的作业也开始不按时完成,直到10月初的一天,他和妻子发现,放在家中的700多元现金不见了。事后再三追问亮亮,亮亮才承认是自己拿了钱,他说拿这些钱都买了零食。

张先生说,直到11月4日晚上,他和妻子发现,放在家中的钱又少了100元。11月5日,当亮亮出门后,张先生和妻子跟着找到了亮亮的下落,原来亮亮跑到了一家网吧上网。事后经过追问,亮亮承认最近一直在该网吧上网,从家里拿的钱,也基本都用做了上网消费。

■家长呼吁网吧应“把好门儿”

对于上网成瘾的亮亮,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网吧找到亮亮时,发现该网吧内还有一些和亮亮年龄相仿的孩子。“阻止未成年人进网吧,网吧的大门应该是防守的最后一环,”张先生表示,学校、家长阻止未成年的孩子进入网吧上网,一般多是通过说教式的思想灌输,而未成年的孩子一般好奇心都很强,此类旨在预防的教育方式能起到多大效果很难讲。在家长、学校不可能做到对孩子实时监护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规,网吧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把好网吧的大门,将孩子拒之门外。“为了孩子,网吧应该站在学校和家长的一边,”张先生说,但这只是美好的愿望,至少在亮亮身上,他看到网吧在“道”与“财”之间选择了后者。

■文化稽查部门将介入调查

对于未成年的亮亮进入网吧上网一事,张先生表示已于昨日当天,向石家庄市文化局进行了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从石家庄市文化局市场稽查队一位执法人员处获悉,亮亮的情况已经引起了他们的重视。对于接纳亮亮上网的网吧,该局将进行调查。这位工作人员另外告诉记者,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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