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艾滋针”敲诈事件调查
2006-10-24

■衡阳街头惊现手持“艾滋针头”实施敲诈的现象

■本报记者蹲点暗访,联合巡警当街追赶“持针者”

■如何处理这类“绝症嫌疑人”,警方面临三大尴尬

■至今未发现感染者,疾控部门提醒群众不必恐慌

编者按:

“有人用艾滋病针管扎人!”日前,本报编辑部接到湖南衡阳一读者报料,称该市珠晖区广东路一带有人持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进行敲诈。

事关重大!本报记者立即驱车赶往衡阳,经过3天蹲点调查,与犯罪嫌疑人“短兵相接”,发现确有此事。据记者进一步了解,该市公安部门对此已进行多次整顿,但力不从心,尴尬频频……

“衡阳有人用艾滋针头扎人”

9月26日早上,衡阳市珠晖区居民老刘出门去上班,途经珠晖区广东路时,突然被人一把拉住。

“你把我儿子撞倒在地上了,怎么办?”一个40岁左右的妇女拽住老刘的胳膊,指着身边一个坐地上的小孩,厉声质问。

老刘有点莫名其妙:自己实在没跟这个小孩发生身体接触啊!

不容他多想,那个妇女逼问:“你说怎么办?出点钱吧!”

“你要多少钱?”毕竟把人家的小孩“撞”倒了,老刘有些心虚。

“最少100块!”妇女得势不饶人。

老刘虽有歉意,但觉得小孩并未受丝毫损伤,自己出100元未免太冤,便犹豫不决。

妇女见状,拿出手机打了个电话。然后,她从口袋里摸出一根针管,突然变得歇斯底里:“我是得了艾滋病的,反正也活不了多久,今天你不给钱,我就让你也得上艾滋病!”

老刘脑袋“嗡”的一下,懵了,感到这件事情没那么简单。正在此时,妇女身边突然冒出两个男人,一高,一矮,不怀好意地瞪着老刘。

老刘见势头不对,为了脱身,只好从口袋里翻出仅有的几十元钱作为“赔偿”。

事后,老刘迅速报了警。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还没来得及离开的那个声称持有“艾滋针”的妇女进行了现场处理。

让老刘不解的是,在随后的国庆节假期里,他多次看到这伙人仍然在那一带活动,行色诡异,往往刚刚出现,转瞬间又消失。

目击“艾滋针”敲诈事件

10月10日,记者驱车赶往衡阳,调查“艾滋针”扎人事件。

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是一条靠近湘江大桥的大路,另一条长约300米的马路顺大桥方向与广东路相接。两路交叉处的周边地带,就是传说中的“持针者”经常出没的地方。

据老刘介绍,那几个人一般在上午6点至9点之间出现。

10月11日早上6时许,记者和老刘守在马路边的石墩上,等待目标出现。

8时左右,有身穿公安制服的巡警在大桥边巡逻。时至中午,目标一直未出现。记者和老刘坚持“守株待兔”。直到下午3:30左右,一个妇女带着小孩出现了。

“就是她!”老刘两眼放光,轻声告诉记者,这名妇女正是曾经威胁过他的“持针者”。

记者注意到,“持针者”40岁光景,皮肤黝黑,身穿略显陈旧的黑色套装,她身边的小孩大约五六岁,穿一身红色童装。

记者示意老刘别动声色,继续观察。

“持针者”在路边找了个地方坐下,点上一支烟,目光游移不定。10分钟后,她牵着小孩往广东路方向走去,一名男子尾随其后。

记者和老刘一路跟踪。

走出近300米,“持针者”拐上广东路,在一家医院门口停了下来。记者远远地盯着。不一会儿,“好戏”上演了——

一名背着黑色背包的男子向医院大门走过来,只见“持针者”拉着小孩迅速靠近。横过男子面前时,小孩突然倒在地上,“持针者”上前一把拉住“背包男”,两人发生争执。

接下来的“剧情”与老刘所描述的经历如出一辙:妇女刚拨完一个电话,身边立刻出现了一高一矮两个男人。最后,“背包男”掏钱了难。

与“持针者”短兵相接

第二天,记者和老刘照样从清早开始守候目标。

上午9时许,“持针者”和小孩再次出现,只不过这次是跟那一高一矮两个男人走在一起。

10分钟后,这伙人来到广东路一家眼镜店前,坐在台阶上,鬼鬼祟祟地四处张望。

记者决心探个究竟,佯装不经意地向他们靠近。在距这伙人两三米处,正好有个擦鞋的摊位,记者坐下来擦鞋,借助身体和衣物的掩护,将小型摄象机的镜头对准他们,想拍下他们的一举一动。

几分钟后,一名40多岁的男子成为这伙人的目标。“持针者”和小孩用同样的伎俩,拉住该男子“索赔”。

男子先是拒绝,然后陪笑脸,只求脱身。

当一高一矮两个男人“按照剧情发展”适时出现后,该男子赶紧拿出手机,不知是准备报警还是想找人来帮忙。

就在此时,传说中的“艾滋针”出场了——

“持针者”掏出一根针管,对男子如此这般地说了几句话(记者听不太清,估计无非和威胁老刘时说的话差不多)。男子脸色大变,又瞟了一眼一直在旁边虎视眈眈的一高一矮两个男人,然后乖乖地掏钱,迅速离开了。

在这个过程中,记者终于看清了那根传说中的“艾滋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型注射器,和通常在医院里所见的做青霉素皮试的那种针管和针筒无异。

记者以“看热闹者”的身份上前,假装好奇地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持针者”的回答显然有恃无恐:“我就是个艾滋病人,我就是吸毒的,你们能拿我怎样?”

面对围观群众的指责,她转而又说,自己的小孩太可怜,需要钱买东西吃,她不得已才使用这种办法“弄钱”。

有围观群众“壮胆”,记者拿出相机准备拍照。“持针者”见状,拉着小孩转身就走,那一高一矮两个男人也分头往不同方向离开。

记者紧紧跟上“持针者”,同时用手机报了警。

跟踪过程中,记者见到正在巡逻的巡警江孝华,立即亮明身份,向他说明情况。江孝华马上和记者一起追赶。

然而,“持针者”对当地地形显然了如指掌,在大街小巷间左一弯右一拐,很快便摆脱了记者和江孝华。

警方面临三大尴尬

事后,记者就“艾滋针”敲诈事件采访了衡阳市广东路派出所,了解到的情况令记者颇为吃惊。

早在今年2月14日,广东路派出所就抓获过一名对过往路人实施敲诈的吸毒妇女,名叫笔旗(化名)。

她以故意撞人的方式,反向受害人索要“医药费”,并拿出“艾滋针”威胁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拒绝,她就用“艾滋针”刺向对方。曾有一名受害人被她连刺了3针,所幸的是,经医学检查,这名受害人并未因此感染上艾滋病病毒。

笔旗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态度极其恶劣,声称自己身患艾滋病,警察也不能拿她怎么样。

经检测,警方确认笔旗的确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按有关规定,只好对她作出监视居住的处理。

事实上,笔旗正是本文中的“持针者”。

然而,面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警方遭遇了三大尴尬——

尴尬之一:抓捕难。这类犯罪嫌疑人抓住外地旅客赶时间、怕麻烦、孤身无援等特点,一旦作案得手,马上作鸟兽散。而报警的人,往往也是旁观者,所以很多时候,当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当事双方都已离去,民警扑了个两头空。而且,警方设备简单,对于那些不服管教的感染者,为保护干警的安全,广东路派出所只能专门特制了3根粗长的木棒,作为防备工具。

尴尬之二:处理难。广东路派出所教导员唐湘衡对这些犯罪现嫌疑人的名字了如指掌,甚至能说出每个人的形象特征、相互间的关系。但他常有无奈的困惑:“对这些染有恶性传染病的吸毒人员,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打击处理手段,戒毒所、劳教所、看守所均不接受,所以我们总是抓了又放,放了又抓……” 据了解,警方现在对“笔旗们”通常采用的处理办法就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对于类似事件,警方除了加强巡逻进行预防,一时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尴尬之三:确认难。犯罪嫌疑人自称身染艾滋病,那就只能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进行相关检测予以确认,在确认之前,“放也不能放,关又不好关”。然而,因艾滋病检测结果涉及公民隐私权,因此,到疾控中心做检测,以及调取检测结果,都必须犯罪嫌疑人本人到场,否则,即便警方持有《调查证据函》,疾控中心也不会提供检测结果。这便出现了警察花钱“请”犯罪嫌疑人去疾控中心配合取证的真实笑话。

比如笔旗,当初被送到疾控中心做完检测后,警方凭《调取证据函》也无法获得检测结果,最后只好花了200元“劳务费”,请她本人到疾控中心,才打出证明,然后才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解了警方“放也不能放,关又不好关”之苦。

但是,唐湘衡表示,对于那些借“艾滋病感染者”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一律严惩不怠,“前不久就处理过这样一起,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事拘留”。

至今未发现感染者

一旦被“艾滋针”扎伤,被感染的几率有多大,有没有办法进行预防?

带着这个众所关心的疑问,10月12日,记者采访了衡阳市性病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办的项目官员伍又平。

“民警和老百姓被‘艾滋针’扎伤的情况的确存在,而且不排除感染的可能性。”伍又平说,“但从目前统计来看,我们还没有发现一例因及时服药后成为艾滋病感染者的。”

伍又平委托记者提醒广大老百姓,万一遭遇“艾滋针”扎伤,应立即到当地疾控中心接受检测,并服药预防。

伍又平说,即使真的被染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扎伤,感染的概率也不会超过千分之三。原因是,艾滋病病毒离开人体后存活时间很短,特别是暴露在空气当中的时候。但为了谨慎起见,一旦被扎伤,最好在4小时内到疾控中心服药,最多不要超过24小时。即便超过了这个时间,也一定要到医院接受检测。

(转自:今日女报 记者 傅天明)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