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霍邱县法院组成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成年人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两名不满18周岁的少女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5月13日、14日、16日的三天晚间,被告人朱某与小红、小丽(均为化名)在其共同租住的民房内,朱某在一张床上先后与小红、小丽发生性关系;5月18日、19日、20日的三天晚间,朱某、小红、小丽等四人在其共同租住的民房内的一张床上,朱某又与小红、小丽及另外一人先后发生性关系。经查明,被告人小红、小丽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小红、小丽等人多次共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并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被告人小红、小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故对被告人朱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小红、小丽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新华网安徽频道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