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4日,桦甸农民衣连勇为救两名溺水者葬身河底,其父母将采金船船主及主管部门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和桦甸市水利局告上法庭。2006年2月20日,桦甸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吉林市木箕河金矿赔偿死者家属12.6万余元,桦甸市水利局赔偿8.4万余元,桦甸市水利局不服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报吉林市电 去年的6月4日,对衣连勇的妻儿父母来讲,是黑色的星期六。衣连勇为救两名溺水者不幸葬身河底。衣连勇走了,他留给妻子的是一周岁的儿子,留给父母的是“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证书和至今没有了结的赔偿官司。一审判决书和上诉书已被两位老人翻得快烂了,他们只希望案子尽快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无论对死者或是生者都是一个平复创伤的慰藉。10月16日,记者对事件始末进行了采访。
勇救溺水者却不幸身亡
桦甸市二道甸子镇西金龙村任海臣至今还能回忆起衣连勇救溺水者的情形。2005年6月4日15时30分,任海臣与女儿正在地里干活,听到有人呼喊“救命”。循声望去,木箕河水里有两个人正在拼命挣扎,危急时刻,衣连勇跑到河边,跃入河中救人……等任海臣和另外一名村民跑到河边时,木箕河水平静得像是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报警一小时后,数十人组成的救援队划着一条小船打捞溺水者,用了约一个小时,溺水者艾某和何某的遗体被打捞上岸。据了解,艾某和何某溺水原因是在河边打鱼时不慎失足。衣连勇的遗体是最后被找到的。看见刚才还在地里灌农药的儿子此时全无气息,衣连勇的母亲赵丽芳几次哭昏。衣连勇时年27岁,他走后留下了一周岁的儿子。
死者成英雄家属仍悲戚
二道甸子镇党委副书记孙立军告诉记者,衣连勇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但是他这种勇于救人的精神值得弘扬。今年6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衣连勇“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光荣称号。有关领导还亲手将奖章和获奖证书颁发到英雄亲人手中。
采金船挖砂坑未回填
英雄的父亲衣成祥告诉记者,虽然衣连勇的英勇事迹得到了肯定,但他们认为,儿子的死与采金船过度开采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有关,因为吞噬三条生命的出事地点为采金船作业后留下的深达3米的砂坑。采金船开进木箕河之前,木箕河河面宽只有10余米,河水最深处仅为半米左右。可是经过近五年的开采后,河面增至七八十米宽,河底大大小小的砂坑数不胜数,大部分砂坑约三四米深。虽然采金船船主曾与有关部门签有开采完后负责填平的协议,可实际上,很多砂坑都没有被回填。因为曾有多人陷身砂坑,村民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谁该为英雄掏赔偿金
于是,衣连勇的父母将采金船船主及主管部门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和桦甸市水利局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采金船系个人所有,靠挂到吉林市木箕河金矿。砂坑是因为未回填遗留所致。吉林市木箕河金矿又属无证开采,还将采金船及“两证”交付给个人,是事实上的发包经营,应承担主要责任,采金船船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桦甸市水利局是河道的管理者,明知木箕河金矿无证开采,对其在河道内开采及回填砂坑和平整河床不进行有效管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桦甸市国土资源局无民事责任,不承担损失。2006年2月20日,桦甸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吉林市木箕河金矿赔偿死者家属12.6万余元,桦甸市水利局赔偿8.4万余元。
桦甸市水利局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不进行有效管理的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于今年4月11日,向桦甸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桦甸市水利局的上诉理由是,该局发现木箕河金矿进行非法开采后,于2003年8月就下达了水政监察处罚告知书。水利局不是造成事实损害发生的行为人,按民事赔偿要件看,不具备赔偿条件。另外,水利局认为,衣连勇的死亡赔偿金、其孩子的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也是错误的。
衣成祥告诉记者,老伴赵丽芳经历了老年丧子的悲痛后经常以泪洗面,官司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让她看上去更加苍老,老伴原本就有糖尿病等,现在老伴的精神也日渐恍惚。衣成祥每天都苦苦期盼案件有个了结,让死者灵魂得到安息,全家人也可以平复心灵创伤,重拾平淡宁静的生活。
(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