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风险医院随意转嫁 医患矛盾何时能刹
2006-10-17

原本是去医院看病治疗,结果却因为输血而导致了新的疾病。输血治病成了传染致病,这样的例子自从输血治疗诞生以来就屡见不鲜。近几年来,更是有不少这样的事情让医患双方对簿公堂,庭审中,医院往往会拿出一张患者或家属签字的《输血治疗同意书》作为证据,试图免除自己的责任。

  一纸用血同意书,真地能承载起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吗?

  用血安全其实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从献血者到血站,从血站到医院,从医院到患者,每一个环节对于需要用血者的生命安全都显得那么重要;每一次输血,他们都必须为用血者的健康痊愈承担责任,分担风险。可是近几年来,许多患者都在医院出具的《输血治疗同意书》里看到了这样一句话:“现代医疗水平有限,输血过程中可能感染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病症,对此医院概不负责。”

  患者:“输血同意书上说,如果因为输血感染乙肝、艾滋什么的,医院概不负责。我也和医生谈过,医生说不签同意书就不给你做手术。那不是强迫我们签吗?这对我们患者太不公平了。”

  虽然绝大部分情况下,输血治疗并没有产生这样的恶果,但这样的用血同意书已经成了患者在治疗前压在心中的一块大石头。近日,家住十堰的李女士在一家医院骨科做手术前面对《输血治疗同意书》就和医生争论了半天。得到了结果却是,不签同意书。要么自己去找血源;要么就根本不进行手术。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付军律师指出,医院提供的用血同意书是一种格式合同,如果包含“概不负责”等内容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律师付军:“实际上,这种格式条款限制和免除了医院方面的负责,这样的格式条款,即使是患者签署了,也是无效的。”

  就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武汉血液中心供血科科长陈国安。他告诉记者,医院提供《输血治疗同意书》其实是根据我国卫生部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规定来进行的。在陈国安科长那里,记者看到了这份文件。可是奇怪的是,这份文件的附件已经规定了《输血治疗同意书》的格式,其中并不包含任何医院概不负责的内容,为什么到了各家医院,就多了这样的条款呢?陈国安告诉记者,即使是医院加上了这样的免责内容,也没有任何意义。

  陈国安:“国家的文件是写得很清楚的,没有“概不负责”这一条,只有“本人对此表示理解”,实际上应该是一个告知文件。“

  记者从武汉血液中心了解到,输血治疗要保证百分之百安全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血站和医院在输血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相应的检测工作,也不能完全排除血制品包含这样或那样病毒的可能性。风险是一定存在的,可是如果医院把输血风险通过这样的《输血治疗同意书》完全转嫁到患者身上,公平吗?

  湖北省迪尔律师事务所马小兵律师:“输血治疗同意书里包含了限制和免除了因损害消者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的内容,对患者是不公平的,应依法被判定为无效。“

  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所有的患者与医院签订的同意书里,唯独只有《输血治疗同意书》是国家卫生部有明确格式的。就是这唯一有明确格式的用血同意书到了医院里却变了味,成了免责同意书。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这样转嫁风险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记者 何海)

来源: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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