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受法院委托,指派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田耕川律师为孙某涉嫌盗窃一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即通常意义上的无罪辩护。
7月10日上午,田律师到武昌区人民法院办理有关辩护手续,发现起诉书上认定孙某是1990年2月1日出生的,指控孙某于2006年2月8日实施盗窃行为,刚好是超过16周岁7天,而我国刑法规定满了16周岁才能达到构成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当天下午,他赶到武昌看守所会见孙某,孙某确认自己是1990年2月1日出生的,田律师想到孙是农村人,农村人由于生活习惯往往以阴历计时,于是他追问孙是阴历二月初一出生,还是阳历的2月1日出生的,孙表示记不得了。
11日,田耕川与家住江西省上栗县孙某的父亲取得联系,得知孙某是1990年农历二月初一出生的,即阳历的1990年2月25日。也就是说,孙某作案时,离16岁还有17天。
14日上午,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孙某涉嫌盗窃一案。在法庭上,田律师和公诉人就孙某的出生日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审判长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当庭宣布,合议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到上栗县实地调查。
法庭前往江西省调查后,查实孙某于阳历1990年2月25日出生。7月28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确定孙某作案时未满16岁,不应负刑事责任,孙某无罪释放。
昨日,孙某找到田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楚天金报 肖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