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已于今年3月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是我国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保护人民健康的一件大事。当前,我们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分析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依法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
卫生部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开展的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人。当年新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约7万人,平均每天190人左右,因艾滋病死亡约2.5万人。
我国艾滋病流行主要有以下特征:
疫情仍呈上升趋势。哨点监测显示,吸毒人群中的感染率从1996年的1.95%上升到2005年的7.54%;暗娼中的感染率从1996年的0.02%上升到2005年的0.51%。这些数据都说明,我国艾滋病疫情在高危人群中仍呈上升趋势。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入发病高峰期。2004至2005年,全国报告艾滋病病人数占累计报告病人总数的60.7%,报告艾滋病死亡人数占累计报告艾滋病死亡总数的63.4%。
流行范围广,地区差异大。截至2006年1月底,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累计超过3万例的有河南和云南省。不同地区的吸毒、暗娼人群感染率存在较大差异。新疆、云南、四川等省(区)部分地区中,注射吸毒人群感染率超过50%。
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在云南、河南、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中,孕产妇、婚检及临床检测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经达到或超过1%,说明个别地区已达到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界定的高流行水平。
存在艾滋病疫情进一步蔓延的危险。监测数据表明,有45.5%的注射吸毒者共用注射器;增加了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危险,艾滋病在吸毒人群和暗娼、嫖客人群之间的传播加剧。此外,人口的大量流动、不安全性行为的增加以及很多城市增长的性病发病,也都是促使艾滋病蔓延的重要因素。
目前,注射吸毒和性接触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既往有偿采供血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虽然仍占较大比例,但主要是1996年以前发生的感染。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占49.8%,经注射吸毒传播占48.6%,母婴传播占1.6%。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坚持依法防治是艾滋病防治的工作原则。当前,我们要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建立防治工作责任制,形成艾滋病防治的合力;依法贯彻落实新的五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防治工作投入;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
转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