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广安市邻水县合流镇中心校的小红、小军姐弟今年分别为12岁、10岁。8年前,他们的父亲因拐卖妇女罪被判无期徒刑。从此,姐弟俩的生活中就没有了“爸爸”、“妈妈”的概念。因为在父亲入狱后,母亲也随之消失并于两年前与父亲办理离婚手续。8年来,他们一直跟着贫穷年迈的奶奶勉强度日。奶奶是文盲,在学习上无力监管他们,姐弟俩便成了无人管束的“野马”,也成了令所有老师头痛的“差生”。
小红、小军的情况并非个案。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已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特殊性在于:他们未曾犯罪,却要承受父辈犯罪所带来的压力和痛苦;他们无法选择家庭,但家庭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人生轨迹。
为唤起全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应有关注,自今年2月以来,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省司法厅,对全省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令人担忧。现状:家庭解体的情况普遍调查发现,通常情况下,犯罪者往往是一个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犯罪者的被捕入狱所造成的影响是全方位、灾难性的。
由于夫妻中一方犯罪坐牢而导致家庭解体的情况十分普遍。调查组根据对大量资料的分析和实际个案的调查得出结论:全部有子女的服刑人员的“家庭解体率”实际应该在50%以上。
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情况,在某监狱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该监狱关押的犯人未成年子女464名,其中有80名未成年子女已失学,占17%。
救助:自发分散杯水车薪调查人员发现,我省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行动正在兴起之中。
在我省各监狱,经常有一些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找到监狱来,或是被丢到监狱门口,干警们只好把这些孩子领回监狱或带回家,给饭吃给衣穿。省女子监狱专门设立针对服刑人员的“特困人员帮扶基金”,每年拿出2万元分两次对家庭困难,特别是对有未成年子女无人看管、辍学在家的服刑人员给予救助。
记者在团省委权益部了解到,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已被纳入主要工作目标,目前正在做立档建卡等基础工作,下一步将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服务、就业培训等。
在调查组看来,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与管理可以用“自发分散”四个字加以概括。一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爱心“顺便”帮一下这些可怜的孩子,自发地做了一些救助工作,但无异于杯水车薪。
关注:让孩子拥有同样的蓝天“要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失养失教问题,首先应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入手。”调查组所有人员达成共识,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救助工作的力度,形成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依法保护、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的局面。
调查组建议,应就经济困难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入学或减免学杂费、大病治疗等问题制定相应地方政策。对无人监护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到当地孤儿院、福利院集中供养,履行好国家的监护责任;若不具备集中供养条件,也应由相关部门采取变通方式作出妥善安排。出台相应地方法规,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持,鼓励民间单位或个人投身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事业。各地团委、妇联、关工委等要广泛开展“一助一”、“多助一”、“义务妈妈”等活动,以各种方式关爱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让这些特殊家庭的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拥有同样的蓝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调查组成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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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行动四个动作
一是指定监护。在宣布犯罪嫌疑人有罪判决时,要关注犯罪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对没有监护人的,应指定有监护能力和资格的亲友代为监护。
二是建立家庭走访和帮教制度。设立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其未成年子女的求助、上学、监护工作。
三是保障基本生活。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对城镇中没有监护人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有条件的可送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对处于流浪状态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给予救助和保护。
四是监督检查就学情况。各中小学应该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关爱留守学生的范畴。对失学的要尽可能让他们复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除了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外,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关爱救助行动已经启动
我省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及受教育状况引起多方关注。记者昨(9)日获悉,我省已启动针对我省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救助行动,其中明确:对农村没有监护人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调查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数达3万多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生存条件较差,教育难以保障,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切实维护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益,确保他们健康成长,我省已于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救助行动的主要内容。来源: 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