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今年17岁,去年12月份在KTV打工期间认识了20岁的江某,同是在外打工的经历让他们有了共同语言,并发展为恋人关系。但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江某发现卓某游手好闲,并在心情不好的时候经常打她,觉得两人并不合适,遂于今年5月份向卓某提出分手,但卓某一直不肯答应。
杨某今年18岁,与卓某是在两年前打工过程中认识的,因为投缘结为兄弟。在接触中,杨某与江某也越来越熟络,因为与卓某分手的事,江某几次拜托杨某劝劝卓某不要再来纠缠她。随着交谈的深入,杨某对江某的境况越来越同情,江某也发现杨某的可取之处,两人于是互生好感,开始交往起来。今年7月初在一次喝酒过程中,借着酒气,杨某拍着卓某的肩说:“兄弟,江某现在和我在一起了。”言下之意是让卓某不要再纠缠江某,卓某听后心里极为不爽快。
7月21日凌晨3时许,杨某和卓某一起吃夜宵,无意之间卓某看到刚下夜班的江某正在马路对面的电话亭打电话,于是卓某走过去,要把两人之间的事情讲清楚。因为言语不合两人发生争吵,杨某见状立刻赶了过去,卓某提出在马路上闹事不好,到朋友小健处将三人的事情作一个了断。到了小健住处,卓某拿出一把刀“啪”地一声放在桌子上,责问江某为什么欺骗他,江某反驳了几句后,卓某火冒三丈地说:“你信不信我捅了你?!”并上前企图殴打江某。杨某见状,一把握住卓某的手腕说:“我今天不会让你打她的。”卓某一愣,随后将矛头指向杨某,说:“今天你作个选择,是跟江某在一起,还是跟我继续作兄弟?”并把刀递到杨某面前。杨某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呆在原地未动。卓某接着说;“是男人就不要婆婆妈妈的,考虑清楚作个选择吧。”据杨某事后交待,当时看到卓某的架势,他知道今天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将事情圆满解决了,不是卓某进医院就是他进医院,想到自己实在是喜欢江某,犹豫片刻后,杨某将刀刺向了卓某的胸部,卓某立刻向后倒去。杨某被自己的行为吓住了,一动不动地握着沾满血的刀站在原处。卓某被刺中后,试图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杨某以为卓某要反抗,情急之下又向卓某刺了一刀。这一刀把杨某惊醒了,连忙上前抱起卓某向医院奔,并不断地说:“对不起,我被逼疯了,对不起。”卓某捂着涌血的伤口说:“兄弟,没事。”卓某经抢救脱离危险后,杨某向公安机关自首。事后经鉴定,卓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尽管杨某赔偿了卓某万元医疗费,而卓某也放弃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但法律是无情的,近日宁波奉化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