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累计献血9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
2006-10-01
        到底要献多少血才能享受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在30日闭幕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获得表决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湖南省无偿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即可享受这项待遇。

  每次采血不超过400毫升

    昨日通过的法规对献血量作出了明确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采血工作人员应当就具体采血量征求献血者的意见。血站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无偿献血者的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同时,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禁止雇佣他人献血。

    公民无偿献血后,血站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献血数量并发给《无偿献血证》。

  献血9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

    首次审议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曾规定,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

    根据目前我省无偿献血少、血源比较紧张的现实情况以及我省财政能力,并参照外省绝大多数地方的做法,表决通过的办法对此作出修改,规定: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除献血者本人按照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报销

    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上述标准报销。

    办法还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各地实行的报销标准比本条规定标准更优惠的,对已经无偿献血的公民继续有效。本办法实施以后,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比本条规定更加优惠的标准。公民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可适当给予补贴。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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