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注毒防偷毒死摘瓜小孩 农妇判刑15年
2006-09-26
   为防偷瓜贼,奉节农妇把毒鼠强兑成液体注射进西瓜,谁知酿成大祸:不仅毒死私摘西瓜的男孩,她也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刑15年。

    据了解,今年44岁的邵基敏是奉节县朱衣镇人,她和一双儿女生活贫困,每年就指望地里的西瓜卖钱。由于她家的西瓜地在路边,每年西瓜成熟时,有不少人来吃“免费”西瓜。去年7月28日,眼见西瓜渐渐成熟,西瓜也开始东一个西一个地不见了,邵基敏气愤之余,想报复一下那些偷西瓜的人。她找出多年前买的一包毒鼠强,兑成水,用针管把毒水注射进靠路边的一个大西瓜里。

    第二天中午,邻村13岁的男孩小华和小林来到邵基敏家的瓜地里各摘了一个西瓜。小华认为自己摘的瓜不甜,就与小林分吃一个。没吃几口,小林就说头晕,然后突然倒地全身抽搐、口吐白沫。

    小华被吓坏了,赶紧把小林的妈妈喊来。不幸的是,小林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小华因为吃得少,第二天早上出现呕吐症状,到医院输液后好转。

    很快,导致小林死亡的罪魁祸首就被查清。炮制毒西瓜的邵基敏被抓获后,一五一十地供述了事情经过。她表示完全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当时只想吓唬一下偷西瓜的人。

    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中,邵基敏的辩护人认为,小林私摘西瓜有错在先,小林的父母没管好儿子,也负有监管责任。邵基敏的老乡还联名请求法庭对她轻判。

    法庭审理后认为,邵基敏因西瓜被偷才产生报复心态,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虽然小林偷吃西瓜是错误的,但他是未成年人,而且其错误行为在此案中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最终,市二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邵基敏1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小林父母5万余元经济损失。

    相关法条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 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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