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励学生做“少年英雄”
2006-09-22

  日前,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相关规定如下:

   1.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活动。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有危险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2.校车司机近3年内不得有伤亡纪录。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的纪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学校不得出租场地停放校外车辆。
    4.学生安全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办法》规定,对特殊体质、有特定疾病,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上好“安全课”
                                               刘力华
    学生的安全工作始终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学校里领导、老师谈之色变。可见,安全工作确已受到各校重视。
    但笔者认为,安全工作应不仅仅停留在让学生听几次安全讲座、参加几次安全演练上,而应切实给孩子灌输“安全”理念,让孩子从心中绷紧弦。前不久,一则消息颇具轰动性。一名5岁男孩在爷爷突然休克后,一面对爷爷掐人中紧急施救,一面迅速拨打110,从而赢得了抢救爷爷的宝贵时间。关键时刻,我们的孩子也能做到临危不惧、机智灵活地摆脱困境吗?可见,将安全理念深入到每位孩子头脑中,并落实到孩子的行动中去,这才是最重要的。
    但是,一些学校“过于重视”的做法也不足取。他们出于安全考虑,实践活动畏首畏尾,甚至不惜以束缚孩子身心发展为代价。由此看来,如何上好“安全课”,确实是个值得学校及有关部门深思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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