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女老板逼迫13岁少女卖淫
2006-09-16
核心提示:足疗店女老板,欲逼迫少女卖淫,好在少女惊险逃脱。女老板:未成年的女孩能满足嫖客的“爱好”。

少女侥幸脱逃

晓慧今年15岁,辍学后在南京江宁相聚缘足疗店当小姐,暗地里从事卖淫活动。2006年7月27日,晓慧接到以前的同学小雪和小艾的电话。小雪13岁,小艾15岁,都在上中学,她们趁着暑假想要找个工作赚点零用钱。晓慧马上就想到,一个星期前足疗店女老板李某就让她介绍小女孩来上班。晓慧便告诉两个女孩马上到足疗店上班。

当天中午,女老板李某和她的男朋友程某就开车将两个女孩接来。然后,李某和晓慧就一起劝说小雪卖淫,但是小雪一直不同意。可迫于他们的威胁,小雪和小艾只得先假装答应,好伺机逃跑。当天晚上,一帮人将小雪带到栖霞区某宾馆,这时嫖客已经在此等候了。见到小雪被带走,同伴小艾急了,就跑出去拨打110报警,但是她不知道小雪被带到了哪里,警方一时无法找到小雪。

小雪一进宾馆,就看到一名30多岁的男子正在等候。李某告诉嫖客小雪是处女,开价4000元。这时,小雪称自己要上厕所,然后拼命跑出了宾馆并报警,第二天,足疗店一伙人全部被警方抓获。

“小姐”大多未成年

足疗店女老板李某交代,案发前,店里总共有四个小姐,三个参与卖淫,其中有两人才15岁!另外,李某的男朋友带着几个“小弟”帮她看店,李某19岁的干妹妹邵某则对店里的小姐进行管理。李某说,邵某平时很凶,店里的“小姐”都怕她。李某承认:“卖淫有100元、120元、150元三种价格,我和小姐是四六分成,为了计算盈亏,我都是记账的,记账本上注明保健的就是卖淫的,店里的卖淫地点就在店里二楼的小阁楼上。据店里一名15岁的“小姐”小梅说:“如果不接客,就会挨打,并被扣工钱。”在挨打和扣钱的双重压力下,15岁的小梅宁愿出卖自己的身体。

幼女满足嫖客“爱好”

李某交代,之所以店里都是未成年的女孩,因为这样能满足嫖客的“爱好”。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有关人员表示,足疗店老板竟然容留、逼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这种现象值得社会的关注。未成年人卖淫,会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通讯员江检 见习记者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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