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遇尴尬 病人抱憾离世
2006-08-24
     “没有人接收母亲的遗体,我以后仍要继承母亲的遗愿,捐出自己的遗体。”站在母亲的遗像前,年仅20岁的小陈说出了这句惊人话,语速不快,但字字是誓言。由于母亲得了骨癌,弥留之际本想向有关部门表达出捐献遗体的愿望,但最终却没有哪个部门愿意接收。在病痛的折磨下,其母亲最终抱憾西去,而她的遗体也只好被亲友火化。

  母亲遗愿:捐献遗体别占土地

  小陈家住彭山县城,记者接到报料后来到她家。她的母亲姓汪,逝世时44岁。母亲虽然文化程度不高,却有着高尚的情操,和父亲结婚后做点小买卖,生活虽然艰苦,但却也其乐融融。小陈说,高中时,她在外地读书,母亲也和她一起陪读,当别人的母亲每天在娱乐打牌时,她的母亲竟和她一样去看书,最高兴的事就是在周末母亲和她一起到书店去看书,没有钱买不起书,就站着看。连看电视,母亲也不喜欢文艺片而是新闻和法制,并且还教育自己以后有了钱要多多帮助他人。

  小陈现在上海一所著名的大学读书,母亲捐献遗体的想法还来源于与自己的一次闲谈。她回忆说,有一次她在和母亲闲聊中无意说到同学做医学实验所用的标本,都是七八十年代甚至四五十年代的时候,母亲居然就说以后要把遗体捐献出来为社会为科学做贡献。

  据小陈父亲介绍,妻子腰椎和颈椎不是很好,经常生病。到今年上半年时,随着她的病情的逐渐加剧,捐献遗体的想法愈加强烈。小陈介绍说,到7月11日医生诊断出母亲患骨癌,生命只有不到1个月时间时,母亲将自己的想法告知了家人,谁知却遭到家人的一致反对,经过母亲的反复劝说,家人终于同意了。

  在生命的最后3天,母亲不断地念叨着捐献遗体的事情,希望死后能够将遗体或者身上器官捐献出来,如果实在不行,就将自己的骨灰撒入岷江,不要办丧事,不要实行土葬,土地已经够少的了,不能自己死后还占着土地。

  捐献未成:母亲抱憾离世

  在母亲病重的几天里,小陈和朋友们一直为母亲捐遗体的事奔波着,她们先是在网上查询,随后将电话打到了华西医院,但是华西医院却说他们只接收拥有本地户口的遗体,这样的事应该找红十字会,将电话打到红十字会后,对方却说他们应该找华西医院。小陈说,本来以为捐献遗体这样的事情会有很多机构爽快接收,但谁知结果却是那样地难。迫不得已中,小陈只有相继联系眉山的红十字会和民政局。但最终没有能够实现母亲的愿望,母亲抱憾离去。

  母亲终于遗憾地走了,小陈在做了最后的努力后不得不放弃。她叹息说,自己觉得很烦恼,母亲的遗愿没有完成,但母亲的遗愿希望以后在自己的身上得以实现。而现今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母亲捐献遗体的失败。希望政府多多支持老百姓捐献遗体的积极性。

  卫生局:技术不过关担心毁了遗体

  为什么在汪女士表达出捐献遗体的意愿后,当地有关部门并没有接收遗体呢?记者走访了彭山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卫生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听记者讲述这件事情后,他表示非常支持此类义举,但是他们的技术达不到要求,软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一旦接收,对遗体处理不过关不但是毁了遗体,同时也是对遗体的不尊重。红十字会一名负责人在电话上向记者介绍,彭山县和眉山市红十字会都没有开展此类活动的条件。

  -新闻链接:深圳通过国内首部器官移植法

  2003年8月22日,深圳在全国开先河,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内地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借助这部法规,解决了人体器官活体稀缺的问题。条例明确提出了捐献移植器官的规则,确定了捐献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和保密的原则,并规定了法律责任。比如要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要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保证公平分配捐献出来的器官,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器官捐献者是出于完全自愿,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等等。

文章来源:眉山日报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