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将享受同等待遇退休金
2006-08-19

         近两天,陕西省妇联机关的干部都在说着一个令人高兴的消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人员表示,已经把妇联关于调整退休人员补助的意见纳入该项政策调整修改的思路。

这一消息是8月8日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云与该厅医保、劳动监察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专程到妇联就妇女就业和医疗保障问题座谈时透露的。

据省妇联权益部介绍,2005年下半年,该省出台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签的《关于给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增加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依据职工参加工作的年代和退休时的工龄长短,将补助标准划分为5个档次,由工龄25年以下至40年以上,每5年为一个档次,退休补助标准从550元/月到750元/月,每档次相差50元。

随着该政策的执行,许多退休女工陆续到省妇联上访,反映其存在的男女不平等问题。2005年9月前后,西安秦川集团总公司、咸阳天王公司、彩虹公司等企业2000多名退休女工还集体上访,认为依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规定,根据该文件确认的16岁为参加工作的年龄,则女性最长工龄仅能达到34年,无法像男性一样享受35年至40年以及40年以上工龄2个档次的退休补贴标准。她们说,因为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不一样而造成男女工作年限的不同,并因此影响到女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显然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强烈要求妇联主持公道。

省妇联在认真听取了退休女工的意见后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女工们的意见确有道理,有必要向党政和相关部门反映,以促使这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更加完善。省妇联一方面将群众的反映材料转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该政策制定部门,一方面以送阅件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提出“省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提高退休女职工待遇的政策”,建议对已出台的陕劳社发(2005)72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各职能部门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的政策或决定)时,应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做规划、定政策时……(应)树立性别意识,并纳入决策主流”。该送阅件发出十余天,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即批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

在求证妇联建议是否已纳入劳动保障政策修改思路时,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人员确认,即将出台的陕西省退休人员待遇政策修改草案文本将接受妇联建议,取消30年以上的各工龄档次,并表示这样的修改“对女工是个福音,也是社会观念的一大进步”。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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