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没过完两人闹离婚 新娘索要7万元“初婚费”
2006-08-16

经法院调解:女方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费6万元

新商报讯(记者蔡毅)做生意的陈先生最近遭受了情感打击,刚结婚15天的妻子不辞而别。陈先生好话说尽,对方就是不回心转意。陈先生提出离婚,没想到新娘却提出索要7万元“初婚费”,否则就别想离婚。在法院主审法官的调解下,陈先生同意一次性给付经济补偿费用6万元。

43岁的陈先生经营着几家商场,事业有成,但离婚后一直独居。闲暇时,陈先生将渴望找个伴侣的心思透露给了一起下棋、聊天的邻居老张,并随口提出:“干脆把你的小女儿嫁给我吧,我现在有几家公司、三处房产、有车子,就是没有人来管理,我会好好待她的……”老张听后,没有拒绝。女儿已经27岁,至今没有男朋友,虽然陈先生曾经离婚过,但是确实是一个干事业的人。

老张回家同女儿一商量,遭到小女儿坚决反对,后来经过全家总动员,加上陈先生积极主动地追求,小女儿渐渐对陈先生产生了好感,也就同意了这桩婚事。

今年五一,陈先生和老张的小女儿举行了隆重的婚礼。然而蜜月未过,两人便为琐事发生了口角,女方一气之下不辞而别。经过老张等家人寻找,终于将离家出走的女儿找了回来,但是女方执意不回去同陈先生一起生活。陈先生数次登门赔不是,女方就是不肯让步。无奈的陈先生提出离婚,对此,女方也没有给一个正面答复,这可急坏了陈先生。

7月20日,陈先生委托了律师,正式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与小张离婚。在法庭上,陈先生认为两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离婚是最好的选择;而小张则提出,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给付自己至少7万元的初婚费,否则她就不同意。她的观点是:“我结婚前是一个黄花大闺女,如今嫁给他再离婚,日后再嫁人肯定受影响,因此需要一定的‘初婚费’或者‘精神抚慰金’。”

陈先生表示结婚15天要价7万元,条件太离谱,无法接受;而小张毫不让步,坚持7万元是最少的。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陈先生做出让步,同意给付小张6万元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两人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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