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捡垃圾儿子嫌臭告状 法院判母亲将垃圾清除
2006-08-12
母亲称儿子不给生活费才捡垃圾回家;法院一审判其将垃圾清除

  本报讯(记者温薷通讯员石岩)母亲捡拾垃圾堆放在室内,儿子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母亲在一个月内将房屋内垃圾清除。

  原告李新民(化名)在法庭上诉称,他和妻儿与母亲共同居住于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内。“母亲常年往住房内捡拾生活垃圾,堆放在卧室,室内杂乱无章、臭气熏天。”李新民说。

  李新民认为,母亲的行为已经较为严重地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居委会、街道、派出所都曾出面协调,但毫无结果。

  考虑到8岁儿子的身体健康,李新民将母亲告到了朝阳法院,要求母亲将屋中垃圾清除。

  “儿子不给生活费,我才开始捡垃圾。”李母对法官说,自己捡拾垃圾是为了卖钱。她称,自己一直在“慢慢地清除垃圾”,能卖的垃圾都卖了,现在室内还有少量垃圾。

  李母称,她常遭到儿子的打骂,“他还把门锁了,不让我进家门。”她说,自己同意清除垃圾,但条件是儿子搬出去住,此外还要保证她的人身安全。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母子关系,长期共同居住,而目前被告捡拾垃圾及于房屋内堆放垃圾的行为,已对自身和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隐患,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清理垃圾的请求。

  法官表示,被告关于要求对方搬出房屋的要求,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朝阳法院最终判决,李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房屋内的垃圾清除。

  记者昨天了解到,李新民母子均已领取了判决,李母没有表示上诉,并向法官表示,自己已经开始着手清除屋内垃圾。(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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