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怀”毒孕妇芒市飞昆
2006-07-29
来源:都市时报

  《22“怀”毒孕妇芒市飞昆》追踪

  初步缴获毒品5千余克

  昨日中午,昆明市公安局在禁毒支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本报昨日报道的“新疆籍藏毒孕妇”一案审讯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悉,公安部、省公安厅获悉禁毒支队查获该特大藏毒贩毒团伙后,对此案高度重视,省公安厅立即指派专人到市公安局指导工作。于当天成立了以支队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7.27”专案组。

  经过初步审查,涉案人员以新疆籍维族妇女为主,年龄在21岁至32岁之间,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主,其中孕妇19名。嫌疑人将毒品吞服和塞于体内,已初步缴获毒品海洛因5000余克。除了被抓获的嫌疑人之外,还有两名嫌疑人在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

  据介绍,该团伙组织之严密、规模之庞大、携带毒品之多,在我市查处的案件中尚属首例。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深审中。

  对于此次查获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体内藏毒如何处理?警方表示,由于部分人体内的毒品还未排完,目前正与当地警方联合,落实这些人的身份,同时专案组正在研究下一步的处理方案。

  据了解,云南警方查获体内藏毒案以1997年、1998年较为突出;2005年以来,新疆籍贩毒集团分子为逃避打击,专门雇用大批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贩运毒品的情况成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6年3月,云南德宏边防支队侦破新疆籍人员参与贩毒的案件308起,打击处理370人,其中200多名均因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而变更强制措施。

  钻法律空子逃避打击

  近年来,云南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屡破大案要案,给境内外毒贩造成极大压力,使他们不得不将毒品化整为零,用“蚂蚁搬家”代替以往的大宗毒品过境,相对来说,人体带毒是“蚂蚁搬家”中较易逃避检查的一种方法。云南边防总队的一份资料中曾描述:贩毒分子遥控指挥,使用“人海战术”,大量诱骗、雇用特殊人群和孕妇、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人员运送毒品,有的单位甚至还查获过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继续贩毒的案件。幕后的组织者难以抓到,打击毒枭更为困难。人体贩毒、零星贩毒呈上升趋势,处罚和打击难度加大。这是云南边境缉毒所面临的一个新的严峻形势。

  “在以往类似的案件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很多情况下,嫌疑人一般都采取保证金的方式。一年的取保候审期满后,很多嫌疑人已经找不到踪影,警力有限的公安机关只能采取没收保证金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罚。

  “在处置特殊人群体内带毒时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够清晰,比如羁押场所的解决、排毒场所的法律地位问题,等等。”云南边防总队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云南边境缉毒中特殊人群体内带毒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此类人员多以妇女和未成年人为主,其中大多数妇女都带着哺乳期的小孩或正值怀孕期。金钱的诱惑已使她们丧失最起码的人性,她们以腹中的孩子作为挡箭牌,做好被抓的准备。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现在有的贩毒分子就钻这条法律空子,故意在贩毒前怀孕。

  特殊人群体内带毒的巨大危害

  长期在禁毒一线工作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从以前破获的人体藏毒案件中发现,毒贩一般物色的都是当地贫困的农村妇女,或是用花言巧语和提前付钱骗来民工、盲流等文化程度较低、社会经验不足、经济陷入困境的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利诱、威逼、欺骗等手段,让他们充当“人体运毒工具”。

  由于人体带毒是一种比较容易逃避检查的方法,许多毒贩都采取这种方式,在境外吞服毒品或把毒品藏于人体的隐密部位,其手法越来越隐蔽,危险性也越来越高。因为毒品在人体内时间过长,人体内分泌的胃酸就会腐蚀包装毒品的橡胶制品,造成毒品泄露最终致死人命。但利润和侥幸心理,还是让这些毒贩想尽各种办法带毒入境。

  医学证明,一旦海洛因在腹中发生泄漏,会迅速致死,只需1克,就足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而毒品一但在体内破裂,即使是最快的手术,最好的医生,能救活的概率也不会超过1%。 体内带毒者每人体内都有十几颗甚至几十颗“定时炸弹”,而对孕期妇女来说,一旦“炸弹”爆炸,失去的将是两条生命。

  据了解,木康公安检查站曾查获一名体内藏毒的孕妇。经耐心开导,孕妇答应配合卫生员将体内毒品慢慢排出。可是40多个小时过去了,28颗毒品才排出26颗,还有两颗未排出。而按正常情况,36小时内就可以排完。木康边检站领导决定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刚住进医院,孕妇腹部剧痛,全身发抖,直冒虚汗。经诊断是包裹毒品的塑料膜破裂引起中毒。“医……医生,救……救救我的孩……”话没说完,她就停止了呼吸。医生立即对其胎儿进行剖腹抢救,可是为时已晚,胎儿也死在了腹中。

  他山之石:违反计生政策的先引产

  2005年,新疆喀什地区公安部门就新疆籍孕妇在全国贩毒日渐上升的趋势,采取了处理措施:把在外地贩毒被抓获的新疆籍孕妇送回新疆,通过计生部门核实该孕妇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了计生政策,则采取强制性措施为其引产,然后再将其送回案发地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据了解,广东省2005年就曾以这种方式处理过两起走私毒品案件,有效地遏制利用怀孕妇女贩毒以逃避打击的犯罪活动。

  “但这样的方式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警力,增加办案成本。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位办案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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