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参政状况及其特点
2006-07-22

中国历届人大代表两性比例变化图表(1956年第1届—2002年第10届)

一、中国女性权力参与停滞不前

中国女性权力参与依然在低水平徘徊。以我国参政比例最高的女人大代表为例,从1978年—1993年,改革开放15年以来女人大代表的比例一直是稳定地保持在21%的比例上,直到1998年才十分缓慢地增加了0.8个百分点,这一微弱的成果四年之后就得而复失,比1978年的比例还要低0.8个百分点。(如图)

这种停滞不前的局面,在不断发展的国际女性参政潮流中,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国内许多妇女组织已经意识到,我国妇女参政与国际社会妇女参政的距离正在急剧拉大:一方面许多国家的女议员比例迅速提高;另一方面,中国女人大代表的比例在国际上排列的名次连续下降,10年来我国的女人大代表排名后退了整整30位,从1994年的12位后退到2005年的42位。

中国妇女参政的停滞不前,在权力核心表现更为明显。我国女人大代表的比例在妇女参政的各个领域是最高的,如果将不同领域按照权力大小进行组合排列,女性越是进入权力核心比例就越低,到2002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中女常委占13.20%,政协委员女常委占11.7%,而在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女常委是零,党的女委员包括候补委员只有7%,低于1969年共产党九大的比例,远远未达到文化革命期间13%的水平。

二、民主参与:主动推进性别平等纳入公共政策

近年来,中国妇女参政的最大成就之一是妇女组织合力推进性别平等进入决策。如果说,传统的妇女组织更多体现的自上而下的桥梁作用,而现代的妇女组织则关注到上下结合,在深刻地反省传统的性别结构的同时,也在逐步影响政策立法的走向和导向。

1999年中国妇女研究会成立,它集结了全国上百家的妇女研究组织,挂靠全国妇联,其组织方式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它的宗旨不仅仅从事理论研究,还力图增进公共政策的性别敏感。妇女组织的人员构成:有从事文化教育的专家学者,有活跃在媒体的新闻记者,还有妇联工作者,也有执政议政的人民代表。知识女性是民主参与的主体。妇女组织影响决策的主要路径是:从关注社会现实及国家政策入手,发现性别不平等的问题,由妇女学者进行理论分析形成政策建议,通过人大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递交给有关立法及决策部门,调整现行的政策文本。妇女组织民主参与推进政策调整涉及到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经济财产、家庭生活等政策领域。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正在成为21世纪中国妇女组织的战略和行动。

在教育领域,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的几位女教师深刻地揭示了现行教育教材和课堂教学中以显性和隐性形式表现出的性别偏见和性别刻板定型。该研究形成政策建议,通过全国妇联提交给国务院,通过国务院转交给教育部,要求教育部重新修改中小学教材,提出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教材的编写者要用性别平等的原则指导和编写教材,增加性别意识,推进相应的教学改革。2002年7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表示:教材修订要考虑调整性别刻板定型,传播性别平等的理念。在农业领域,妇女组织和专家向国务院提交政策建议:在土地承包的分配中,要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该建议引起政府对此问题的重视,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1颁布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提出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方式方法。

在家庭领域,各地妇女组织呼吁、游说人大、司法关注防治家庭暴力,第一次将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引起司法部门的关注。使家庭问题首先转化为社会问题,进而又将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迄今为止,全国有16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在2000年修改的《婚姻法》将反家庭暴力首次列入法律之中。此外,在妇女组织的不断促进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我国五大国策之一。

三、妇女的民主参与主要表现为非权力的外围参与

由于女性权力的边缘化和比例过低,从1995-2005年公务员中的女性负责人一直在8%左右徘徊,全国人大女常委占13.2%(注:《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4)第86页。)。所以,在决策层90%左右是男性主导。在我国的高层决策机构,女性尖端缺损,在国家主要决策核心例如中央政治局根本没有女性,因此难以保障女性性别利益的要求形成由上而下的政策影响力;女性正职部长占3.4%,2002年668个城市中,女正副市长占8.8%,正职女市长不到1%(注:笔者根据《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2004)第九届、第十届部级干部性别以及全国市长的性别统计得出的比例。)。农村村委会主任女性只占1%。此外,从权力分层来看,更多女性领导处于较低的权力阶位,从2002年各级女性领导干部比例(包括享有待遇的非领导职务)来看,在部级干部中女性为8.3%,在地厅级干部中女性为11.7%,在县处级干部中女性为16.1%。可以说,在决策层和领导层,女性居于高层的、重要领导岗位的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女性居于基层、非决策和辅助性的岗位,如工会、青年团、妇联。2002年全国工会基层单位会员女性比例达到34.8%,妇联女干部达到90%以上(注:《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4)第87-89页。)。然而,这些都属于群团组织,没有决策权,只能向政府和立法机构提供建议。即便是国务院妇儿工委应当属于政府机构,但也没有赋予决策权,而是各个部委的协调机构。由此可见,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即便是在权力层和决策层,女性依然处于权力的边缘。

决策机构中女性的缺损以及边缘化,导致女性的利益不能在决策层有效地表达和融入政策之中。妇女的民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权力的外围参与,是不断地向决策层呼吁妇女权利,而对于政策和立法的走向影响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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