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上食道癌晚期,希望身后能捐献眼角
膜
在2005年11月,卢玉常被检查出患上了食道癌晚期。这个消息对于这个低保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妻子杨改玲坚持让丈夫接受治疗,希望尽可能长地延续丈夫的生命。重病的卢玉常非常感激那些曾为他的病出钱出力的好心人,在看报纸时,他知道一个人的眼角膜能帮6个人重见光明,于是,卢拉着妻子的手说,他最后的心愿就是把自己的眼角膜捐献给需要的人。 今年7月6日,他们与省红十字会联系好,准备13日签署捐献志愿书。就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时候,12日22时30分,在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年仅37岁的卢玉常撒手而去,永远地离开了他深爱的妻子和两个可爱的孩子。
因为卢玉常生前没能在捐献书上签字,为了帮助丈夫完成生前的愿望,昨日7时许,杨改玲忍着刚刚丧夫的悲痛,含泪联系了省人民医院眼库,并在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8时许,她和医务人员赶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准备替丈夫完成心愿。但事件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
之前没有先例,医院到处核实处理此事的合法程序
市二院医务科白医生对此非常遗憾:“这件事被耽误了我心里也很难受,一切并不是出自我们的本意。”白医生当天全程协助了此事。当天早上,省人民医院的两位医生在家属的陪同下前来摘取眼角膜,“但我们医院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类似情况,都不知道到底该有个什么样的手续”。
据白医生介绍,他见到了省人民医院的医生后,得知死者生前曾多次与省人民医院眼库联系,愿意在自己死后将眼角膜捐出来。“我一听,觉得非常佩服。但之前没有先例,我一时间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所以赶紧跟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得到的回复都说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都不清楚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一波三折,捐献在最后一刻功亏一篑
时间就这样过去,根据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人体器官必须在人离世后6至12小时内摘取。由于没有得到主管单位的明确回复,医务科只好向本医院领导反映。“领导一听没有政策法律规定,决定按捐献志愿书的规定处理。”
虽然院方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摘除手术,意外又发生了。“10时许,我们发现患者夫妇两人在户口本上不是夫妻关系!”白医生非常吃惊。最后他从本院的一位员工、患者夫妇的一个远房亲戚处了解到,“他们夫妻两人从农村转户口到郑州,户口落在了男方的舅舅家,不知什么原因,落户时女方成了舅舅的外甥女”。这一折腾和再确认之后,院方决定按照省人民医院的要求马上摘除眼角膜。“可在将死者的遗体送到手术室前,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死者的妻子来核实遗体是不是她丈夫的。”
没能帮丈夫完成遗愿,杨改玲决定自己做眼角膜捐献志愿者
就这样,人体器官摘取的最佳时期被错过了。对于这一遗憾,白医生觉得很难过:“这是我知道的我们医院遇到的第一例患者想在身后捐献器官,我们错过了,太遗憾了。说实在的,很希望政府能尽快完善人体器官的捐献规定,让医院知道遇到此类事件该怎么做,或是请示哪些部门,有一套完善的执行规定。”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程序、办法、主管部门等,尚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律进行明确规定。而做眼角膜移植手术纯熟的省人民医院,也只是从本医院的死亡患者身上摘取过眼角膜,对于从外医院摘取死亡患者眼角膜应该有什么手续、如何协调,也没有经验。
“太遗憾了,我没能完成他最后的愿望。”昨日晚上,杨改玲红着眼眶说,当时她接到社区的通知,说她丈夫的丧葬费用能减免,让她有空回去处理一下,而市二院也同意了马上进行眼角膜摘除,以为不会再旁生枝节,杨就匆匆赶回家,没想到她还需要核实遗体。“我想好了,准备去签一份捐献书,等我走了以后,把我的眼角膜捐献出来。”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