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规定有6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禁止养猫狗
2006-07-11

成都将出台《条例》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有6岁以下娃家中禁养猫狗

本报讯(记者刘诚实习生周峰)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公室获悉,目前,成都团市委、公安局等部门正在参与起草《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其中详细规定了家庭、学校、国家机关等主体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应尽的责任。该《条例》年内有望出台,这将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方面的法规。

据了解,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引起成都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重视,多次提出提案和议案。在有关部门起草的《条例》草案中有“家里有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养猫、狗等宠物”,“开车外出时,家长不得让未成年人坐副驾位置”等规定。

成都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条例》草案已经进行多次听取意见和讨论,下一步还会请青少年事务工作者、律师、资深的法学家等进行讨论,此外还会到社区、学校等去听取意见,以增强操作性。该负责人表示,《条例》还将规定社区和物管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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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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