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魔兽“杀害”的13岁少年
2006-06-09

 2006年06月09日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彭信琼陈宇航通讯员李思报道13岁的天津少年张潇艺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从24层高楼上跳下身亡。其父母将电脑游戏“魔兽争霸”的中国引进方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昨天,原、被告在朝阳法院作庭前谈话。据悉,此案是全国首例因网络游戏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诉称 少年自杀源于“魔兽争霸”


原告在诉状中称,张潇艺在生前至少一年的时间内一直是“魔兽争霸”的消费者。“魔兽争霸”是由世界知名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开发,并由被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引进中国销售的电子游戏。“魔兽争霸”系列产品因含有血腥、暴力内容被美国软件评级委员会评定为“T”级,即只适合13岁以上儿童和成人使用。被告在中国境内销售、经营“魔兽争霸”产品,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揭示其产品的内容信息,没有如实披露其对13岁以下儿童的有害性。经医生鉴定,张潇艺患有严重的“网络成瘾综合征”,因长期沉溺于“魔兽争霸”游戏而导致自杀。


家长要求

对游戏危害性进行警示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元,同时为了其他未成年人免受这款不健康游戏的伤害,判令被告对中国境内销售、经营的“魔兽争霸”游戏,在包装、说明书和游戏界面明示其暴力、血腥内容及程度;判令被告以包装、说明书和游戏界面或者其他方式揭示“魔兽争霸”游戏在美国被确定为“13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宜”的事实;判令被告在包装、说明书和游戏界面明示“过度游戏导致沉溺、损害健康”或类似警示语,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沉溺的发生。


被告答复

不应成被告更不应担责


在昨天的庭前谈话中,被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方称张潇艺于2004年12月27日非正常死亡时,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尚未注册登记,因此该公司不存在侵权的事实,故不应当承担赔偿侵权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也不应作为被告。同时,被告方认为张潇艺非正常死亡是多种原因导致的,与“魔兽争霸”游戏软件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不构成因果关系。

因为原、被告对诉讼主体存在争议,故法庭决定给原告一周的举证责任期限。


■相关链接


何为“网络成瘾综合征”

“网络成瘾综合征”在医学上又称为“病态性使用互联网”。网络沉溺者最主要的行为特征是对电脑、电子游戏和互联网深度依赖。他们一旦离开电脑及网络,则会感到失魂落魄、烦躁不安及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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