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小姐” 死刑犯欲捐遗体谢罪
2006-06-08
 晨报朝阳讯(记者李甜香)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他,请人代写了一份《遗体捐献申请书》———

  “我自愿把自己身上的任何器官,捐献给那些需要的人,以此来向我伤害的人和家庭谢罪。”

他,叫孙吉清,今年35岁,朝阳北票市人。去年12月,他在与“小姐”的交易中掐死“小姐”。

  案件回顾:掐死“小姐”被判死刑

  2005年12月18日8时,朝阳龙城区西大营子镇某饭馆服务员宋某,被一名从沈阳打工归来的男子领走后,杀死在嫖宿的出租屋内。

  案发30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孙吉清被抓获。据他交代,当日,他接连与宋某发生2次性关系,当他第三次提出要求时,遭到宋某拒绝。孙一怒之下,双手狠掐宋某的脖子,又用枕头压住宋某面部,直至宋某死亡。

  2006年5月21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孙吉清死刑。

  看守所内的醒悟

  昨日,记者在朝阳市看守所见到了孙吉清。

  “羁押期间,我的母亲、哥哥都没来看我,也没给我送行李。”孙吉清说,他在监舍里,破罐子破摔,经常有意地和别人争吵打架,多次违反监舍纪律。

  “我们发现这种情况后,积极对他做思想工作,从生活上关心他。”管教李庆春说。

  孙吉清流着感激的泪水说,李管教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好的人,我有病了,他给我找医生,开小灶、打病号饭,过春节的时候,别人都是半斤饺子,却给了我1斤。

  “经过1个多月的努力,孙吉清的思想转变了。”李庆春说,现在的他,不仅和大家非常好,发现别人争吵时,也能主动劝阻。

  欲捐献遗体谢罪

  “我现在很内疚,是因为没给社会留下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经过认真考虑,决定在执行死刑后,把自己身上的任何器官,无偿捐献给那些需要的人,希望得到捐献的人早日康复,如果我的愿望成功了,这样也许是我个人一生中,算是对社会做出的惟一贡献吧。”

  孙吉清低下了头摸了摸戴在手上的手铐,他的眼睛湿润了:“我希望家人、朋友、社会能原谅我的行为……希望政府批准我的请求。”

  “这是1986年建所以来,第一例死刑犯主动捐献遗体,在我省也是首次。”朝阳市看守所所长任国凡说,我们已经把孙吉清的《捐献遗体申请书》,按照法律程序,上报给了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界争论:捐遗是否属于政治权利?

  因为孙吉清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他捐献遗体,是否属于政治权利范围内?这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对此,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为记者介绍了争论的焦点:

  剥夺政治权利又叫“剥夺政治权利刑”,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的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孙吉清捐献遗体本身不属于政治权利范围内,但他如果主动对公众发表关于捐献遗体的想法就值得商榷了(是否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文章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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