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症让她选择离婚现今她的愿望是捐出自己器官
2006-06-05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绝症让她选择离婚现今她的愿望是捐出自己器官

  女儿的决定虽然让母亲心痛,但母亲还是答应了

  一封信(有删改)

记者你们好:

  本人叫于小红,家住九台市苇子沟镇,出生于1977年,家境贫穷,父母多病。自我被医院诊为脑瘤胶质瘤,最多能活两年后,我已活了7年。为不拖累丈夫,我已与他离了婚……我有这样一个愿望和想法,将自己的身体捐献给医学事业,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现我病情日渐严重,双目失明,恳请贵报记者能帮我寻找合适的医院,满足我最后的愿望……

  医院曾说她最多活两年

  

  昨日早上,本报接到了这封特殊的求助信,12时许,按照信中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来到了小红的家。

  小红家挺破旧,一个瘦弱的女子躺在炕上,一双大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前方。“唉,我家原来不这样,可孩子有病后没有心思收拾啊!”看到记者,于小红的母亲陈大娘不好意思地说,然后她指着炕上的女子,“这就是我家小红。”

  “我姑娘原先是个特别开朗能干的人,结婚前,她在砖厂、造纸厂、酒厂、餐馆都干过。1998年,和德惠一个姓杨的小伙子处上对象,当年结婚。”听到母亲提起往事,小红用虚弱的声音接过话茬:“虽然他家不很宽裕,但他人老实,我觉得跟他过日子踏实。”小红说,结婚后他们夫妻俩从没吵过嘴,小日子在平淡中透着幸福,但没想到,她的一次头疼改变了一切。

  2000年的一天,小红突然头疼,“我开始没当回事,只买了些止疼药吃。”但到后来,头疼得越加频繁,看东西也模糊了。没有办法,小红和丈夫来到九台市看病,“做完检查后,医生说情况不太好,让到长春去确诊。”最后,一纸“脑瘤胶质瘤,最多能活两年”的诊断给小红下达了“死亡通知书”。

  “我提出了离婚”

  “我确诊后,丈夫开始整宿整宿地抽烟。”小红说,家里本不富裕,但那时她想吃什么,丈夫都会买回来,“我一犯病,就全身抽搐,失去意识,但每次我‘醒’过来时,他都在我身边。因为没钱,我的病从没系统地治疗过,一直是靠止痛药维持,但这已经让我的家变得一无所有了。”小红身体很虚弱,回忆也是断断续续的:“虽然我的生命已经超出了医生的预言,但是我不想再连累他了,今年初我提出了离婚。”

  “妈妈我想捐器官”

  “妈妈,我以前听电视里说,有的人得了病,但换了器官就能活,我想了很久,也想把自己的身体捐出去做实验,或是把健康的器官捐给需要的人。”小红的这个决定,把母亲陈大娘吓了一跳。“我是个一辈子跟土地打交道的农村妇女,哪听说过什么捐献器官的事啊,就知道我姑娘活着时遭罪,死了还要挨刀,那不行!”陈大娘一口拒绝了。

  知女莫如母,陈大娘说,女儿是个倔脾气,决定的事谁也劝不动,“这一年,她头再疼也不喊一声,我知道她是用这种办法求我答应。”这一年,对于陈大娘来说是痛苦的,她一直在跟自己的母爱较劲,“没办法,我只好答应了,这是女儿最后的愿望,我做母亲的不能拒绝啊!”说到这,陈大娘泣不成声。

  今年春节,陈大娘把在外地的4个子女召回了家,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商量小红捐赠遗体和器官的事,然后由小红口述,哥哥记录的那一封求助信便邮寄到了本报。

  采访结束了,记者离开了小红家,但小红那双看不见的大眼睛和陈大娘紧握记者的手,却让人难以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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