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的一天,家住阜南县城郊乡大李村的被告人许和彬,见邻居家13岁痴呆女许某独自在自家门口柴垛旁玩耍,便将许某拉到家中奸淫。几天后,见邻居家没有任何反应,又将许某拉至其家中奸淫。2005年7月29日,许某到医院检查时被发现怀孕,并于次日引产。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许某患有精神病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涉嫌强奸的许和彬被抓获后,百般抵赖,据不供认。后经进行DNA鉴定,证实许某所生胎儿的父亲是许和彬的相对机会为99.9%。在相关事实和证据面前,许和彬供认了强奸的事实。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许和彬未提出上诉。 (石中原 仕学虎 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