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少年走歪路 生日刚过进班房
2006-05-26

 

作者:郭玉祥 朱德增 来源:东方法眼
 
  一未满周岁便饱受丧父、母亲改嫁之苦的少年,在16周岁生日的第2天实施盗窃,结果在5月25日被法院判处管制1年,罚金1000元。

  家住海安县李堡镇的缪某(1989年9月13日生)出生10个月时丧父,12个月时母亲改嫁,从小随奶奶生活,奶奶对其管教能力有限,其上至初中一年级即自行辍学,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迹在一起,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警告处罚。2005年9月14日下午,前一天才度过16岁生日的缪某到李堡镇李灶村1组,剪破窗户上铁丝网,破门开锁进入村民袁某家,撬开抽屉,窃得50元及价值2222元的黄金项链1根。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窃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评析:本案除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刑事责任年龄。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⒈完全不负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⒉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就是只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对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⒊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任何一种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我国刑法从刑罚根本目的出发并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采取了两条特别原则:即从宽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和排除死刑适用的原则。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周岁即实足年龄。周岁计算方法为:⒈周岁应当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⒉1周岁以12个月计,每满12个月即为满1周岁。⒊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从生日第2天计算。

  本案中,缪某在实施盗窃作案时刚好已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理当负刑事责任,但受到的处罚应当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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