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被买处案”:左边是教育,右边是监狱
2006-05-25

南方网
 
  一桩骇人听闻的“幼女被买处案”,让人在初夏的烈日里感受到了严冬的冰凉:河南南阳市中年男子邓军,从2004年的秋天开始“买处”,涉嫌奸淫幼女17名20次以上,其中包括12名14岁以下的幼女。这些幼女大多为在校初中生。(5月24日《南方都市报》)而这些受害女孩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农村留守儿童。

  “邓军在实施性侵害时很少使用暴力,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自愿的”——这句话尤其让我心痛。这些被恶人诱骗去宝贵贞操的女孩子,不但对身体遭受的侵害丧失痛感,反而满足于被“买处”得来的“酬金”,乃至于蜕变成奸淫者的帮凶,在自己的同学中替恶人物色对象,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买处”案中女孩们的心态显然已经发生了可怕的变异,而这与他们从小缺乏父母之爱的留守儿童身份当然又是紧密相关的。

  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其实已经有很多。以前我们关注这群孩子学习差、贪玩、性格孤僻、对人冷漠,有些还表现出犯罪的倾向;“幼女被买处案”进一步放大了这个群落存在问题的严重性:长期缺乏关爱和管束的他们,已经站在堕落的悬崖上,急待政府和社会的拯救。

  家长们出外打工,本来是想给孩子多攒点教育费用,他们打工带回来的钱有60%都花在了子女的教育上;可是没想到,坏人抄了父母们的后路,直接把十几岁的孩子给毁了。其实,这还只是表面矛盾,真正抄了父母们后路的,也许不是坏人,而是教育本身出了严重的问题。问题就在于: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在内的教育收费奇高,为了挣到学费,父母们只能出外打工;而打工地又不肯接纳他们的子女,设置了高高的“借读费”门槛,于是他们只能把孩子孤身留在农村。

  200多年前,雨果就告诉我们:“多一所学校,就少一所监狱。”时代发展到今天,对于仍在贫困中挣扎的农村来说,能消弭监狱的当然不仅是数字意义上的学校,而应该是人人都读得起的学校,其中当然包括一家团聚的温馨家庭“学校”。可惜,这样的学校农村没有,城市同样没有。

  要么让农村父母无须出外打工就能使孩子读得起书,要么使打工子弟在城市能够得到一视同仁的受教育待遇,留给政府选择的其实只有这两条路。如果我们的教育经费投入依然“有限”,如果城市管理者依然认为“没有责任为打工子弟义务教育买单”,那我们只能花费更多的钱去建设和管理监狱,让我们的下一代在监狱里“补习”落下的教育课程,让“祖国的花朵”在监狱的阴暗墙角里扭曲盛开。

  左边是教育,右边是监狱——“幼女被买处案”再一次把我们带到了熟悉的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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