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2006-05-22
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纪念妇女儿童发展《两纲》颁布五周年
《人民日报》 ( 2006-05-22 第02版 )
2006-05-22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已经五年。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两纲》要求,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健全机制,注重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使我国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年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全国新录用公务员女性比例逐年增加。妇女就业结构得到改善,就业比重稳步提升。目前,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为3.37亿人,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4.8%。第三产业正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讯等高新技术行业。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8.95%。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继续改善,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也必须看到,受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实现男女平等还存在相当差距;西部欠发达地区及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教育、人身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城镇妇女就业和再就业依然困难;有些地方和企业落实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及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日益严重;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这些情况表明,妇女儿童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积极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工作。这就迫切需要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和西部地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和服务,提高妇女自身素质,重视和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打击、管理、防范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加强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防拐、打拐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抓紧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倡导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2/3。广大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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