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分娩后感染艾滋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输血致病
2006-05-12

      孕妇产后大出血,在医院输血600毫升。2年后,母子均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母亲死后,父亲将医院和提供血液的当地血站告上法院,索赔150万元。昨日,该天价索赔案在綦江法院正式开庭。

  妻儿同染艾滋

   2002年9月20日,綦江县居民王青(化名)在该县中医院剖腹产下男孩虎虎(化名)。由于产后大出血,医院给王青输血600毫升。术后5天,母子康复出院。

  2004年5月,王青开始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反复治疗无效。当年10月15日,经市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王青和儿子虎虎的HIV-1抗体均为阳性,也就是说,母子都感染上了艾滋病。

  10月17日,王青因病毒暴发不治身亡。

  妻儿同染艾滋,丈夫钟明(化名)认为是在中医院输血感染,遂以医疗事故赔偿将綦江县中医院和綦江县血液采供中心告上了法院。

  审期延长半年2005年9月30日,綦江县法院委托渝中区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案只得中止审理。

  因案情重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今年4月,经院长批准,法院将该案的审理期限延长了半年。

  昨日庭审时,已经3岁的虎虎跟着奶奶一起到庭旁听。虽然已被查实感染艾滋,但和同龄孩子没有两样,长得黑黑壮壮的虎虎很是顽皮。

  双方激烈争辩

  法庭主要围绕医院和血站有没有操作过错,以及两被告的行为与母子俩感染艾滋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展开调查。

  据悉,为排除性传播途径,钟明请了亲戚、街坊等4名证人出庭,证实妻子一向作风正派。证人还表示,王青生产前身体很好。

  而被告律师表示,4个证人不足以证明王青的感染能完全排除性传播。

  据血站证实,王青当日的用血来自2002年8月30日血站的采血,并有规范的供血者名单,其中有一人刘某。但原告通过身份证号码找不到相对应的献血者刘某。

  因此原告认为,血站提供的证据可能有假。原告律师还提出,中医院在病人入院时未作HIV检测,不符合有关规定。

  血站找来2名证人,证明了献血的程序合乎规范。

  鉴定排除事故

  输血与感染是否有关,2005年11月,渝中区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诊治过程无过错,血站采供血正规,不能明确手术和输血与艾滋感染有直接关联,因此下结论称,该案不属医疗事故。

  原告不服,提出再次鉴定。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也否认了医疗事故。原告不服,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

  而昨天,专家因故未到庭,法院让原告将质询问题在2日内交到法院,由法院转交专家答复。

  双方调解未果

  庭审完毕,法官组织了当庭调解。原告要求以150万元赔偿为调解基础,被告则表示看到孩子还小,很可怜,同意拿出5万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因相差太多,双方均不妥协,法庭调解失败。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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