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重新定性:医疗纠纷案件
2007-08-11


新华网  2007-08-11 09:19:09 来源: 南方网(广州)

  法院重新定性:医疗纠纷案件

  中山三院称此定性不合法 受害者家属仍未得到赔偿答复

  齐二药案庭审追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 曾德军)昨日,齐二药假药索赔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开庭的原告为受害者陈文陆和吴明远的家属,两原告各要求中山三院赔偿100多万元。据悉,吴明远是13名死者中唯一进行尸体解剖的受害者。

  值得一提的是,天河区人民法院昨天提出了新的案件定性,认为应定性此案为医疗损害纠纷,而非前期的产品责任纠纷。

  截至昨日止,除还有一名汕头籍的原告近日将开庭外,齐二药假药案基本审理完毕。

  中山三院称新定性不合法

  昨天,法院在庭审中提出,该案应定性为医疗损害纠纷。之前,原被告双方一直将齐二药案定性为产品责任纠纷进行辩护。依照产品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认为四被告都要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连带责任,而中山三院代理人也一直坚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和42条规定,中山三院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合议庭宣读新的案件定性后就遭到中山三院代理律师的反对。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蔡彦敏认为,合议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她说法院追加了金蘅源和广东医保为共同被告,这意味着法院定性该假药案为产品责任纠纷案,与现在的定性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人李律师向记者透露,庭审时原告律师的辩护法律依据为《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四部法律法规,跟之前的原告辩护基本一样。中山三院代理律师称,庭审时原被告双方仍然围绕哪一方需要承担药品内在质量为重点进行辩护。而作为提出这一诉讼理由的合议庭一直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是否广东医保首营成另一焦点

  广东医保认为,金蘅源公司从齐二药厂购进的亮菌甲素是一种首营品种,但金蘅源没有对该首营品种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所以应负主要责任。广东医保称其投标的亮菌甲素是向金蘅源购进的,不是广东医保的首营品种,广东医保不应负该药品内在质量检验的义务。

  昨天,中山三院代理律师对广东医保的这一说法提出质疑。中山三院称,该假亮菌甲素是从齐二药厂直接运送到广东医保公司的,金蘅源和广东医保一起进行验货,从程序上讲,该批亮菌甲素也是广东医保的首营品种,广东医保对药品内在质量检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被假药害了,还要交抢救的钱?

  受害人吴明远是在去年4月19日开始注射假的亮菌甲素,同月23日出现发烧、少尿、尿不出等症状。吴明远的弟弟怎么也想不透,他哥哥的健康状况会是治疗后越来越差,他说吴明远是自己走路去中山三院挂号和住院的。

  受害人陈文陆的治疗情况和吴明远差不多。陈文陆的儿子陈旭向记者反映,中山三院仍要向他们一家追回治疗欠款。去年5月12日,医院通知陈文陆的家属,称发现用在受害人身上的亮菌甲素为假药,医院已经进行了抢救。陈旭说,中山三院在通知医院误用假药后,没有对陈一家道歉,却要他们继续支付发现假药后的抢救医疗金。对于赔偿一事,陈旭说现在仍然没有一个具体说法,到底他们要不要交中山三院的后期医疗金也还是一个谜,一切都要等法院另行通知。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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