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切实改变社区社会组织规模小、能力弱、发展不均衡、社会认知度低的状况,不断增加数量,扩大规模,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初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自治、享受公益服务的现实需求。
《意见》还提出,要提高登记率和备案率。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加快登记、备案工作进度;各地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通过交流、引导、示范,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每个社区培育1至2个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